與其受虐,不如自我解放(生活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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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圖片來自網絡)

  一位女士傾訴道:她與丈夫結婚十年了。

自從生育了孩子,沒想到從此開啟了苦悶的日子。

這苦悶從何而來呢?原來,有了孩子的五年來,丈夫跟她未有過一次夫妻生活。

在她委婉要求時,丈夫卻冷冷地讓她自己解決。

這種心理的渴望,她自己如何解決?可想而知,她心裡的困惑、痛苦該是多麼無助,簡值欲哭無淚啊!

  在我們周圍,無性婚姻不鮮見。

但多因夫妻一方有特殊情況,要麼生理上的,要麼心理上的,要麼其他方面的。

可是,這位女士,她的丈夫一切正常,卻如此大度地讓妻子自想辦法,真的讓人大跌眼鏡。

  毫無疑問,這位女士遭遇了感情生活的瓶頸。

在她的內人深處,總有邁不過去的那個坎:整整十年了啊,是我人老珠黃,讓他乏味了嗎?他不愛我了嗎?還是他對別的女人動心了、外面有人啦?這些問題無時不在困擾、折磨著女人;尤其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想著睡在一旁的丈夫對自己不聞不問、無動於衷,心裡的煎熬痛苦可想而知。

  實際上,作為身體健康、心理正常的女人,長達五年夫妻沒有性生活,則夫妻婚姻關係形同虛設,形成了事實上的"分居"。

從人性的角度和維繫和美的夫妻情愛關係來說,性生活是增進感情的潤滑劑,也是夫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論從倫理關係上看,還是從夫妻關係上看,妻子想要性生活是再正常不過的。

  可要從本質上來說,大多數女人想要夫妻生活,並非單純的生理慾望使然,更多的是感情需求的缺失;很大程度上,女人是想通過夫妻生活吸引愛人、牢牢抓住愛人的心,惟其如此,她心裡才有安全感!她想要的與其說是"性",不如說是"感情"來得更準確。

天下所有女人都希望被重視、被關懷、被深愛,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這位女士跟丈夫業已形成事實上的分居。

要求離婚,一點不過分,這是她應有的自主權。

她自己應該明白,通過丈夫讓自己解決性生活來看,丈夫對她可謂己經麻木無感,如同路人。

已經飽受五年實質上的精神虐待,這樣的婚姻還有存續下去的必要嗎?除非丈夫能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自己生理上心理上有病,可暫緩不做離婚考慮;前提是丈夫要有極配合的態度。

  有病則治病,如一切正常,卻對外面的女人心猿意馬,而對自己的女人棄之不顧,那就再勿猶豫,離婚是結束痛苦的唯一正道。

一個丈夫給自己的妻子長達五年的冷暴力,這在一般人是無法相像的。

如像他丈夫所說:沒有性生活就離婚,未免小題大做;無性婚姻的家庭多了去了,也沒見人家鬧離婚!這才是不可理喻、無賴無恥的詭辯。

  惟願這位女士要離婚,再遇丈夫的苦苦哀求時,萬不可心軟;更不可自心理拿孩子當藉口,讓自己遲遲下不了決心。

需知,你若一直維護這樣的婚姻,孩子在這樣的家庭中也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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