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權之行使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彈劾權之行使」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領錢不開會… 有監委14個月未行使彈劾權| 政治| 要聞| 聯合新聞網
監察院長陳菊在年初院內談話會重話指出,不只一位監委彈劾審查會出席率不佳,應留意工作態度。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調閱資料統計後指...
- 2彈劾權- 教育百科
凡違法失職的公職人員,監察院得行使其職權,提出控訴,以監督其行為的權利,稱為「彈劾權」。
- 3彈劾權- 翰林雲端學院
同稱:「彈劾」、「彈劾權」。 由監察院行使。 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不含總統、副總統),彈劾後,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彈劾與罷免不同, ...
- 4Impeachment - 彈劾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彈劾權之行使,首先須建立彈劾制度,此制度在我國,建制於秦漢的御史,唐宋的諫議大夫,而為歷代所沿襲,用作君主鞏固其統治的耳目。在歐美則淵源於英國,是議會監督 ...
- 5監察院行使的彈劾權、糾舉權及糾正權, 究竟有什麼區別?
答:彈劾權及糾舉權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 有違法失職時,由監察委員行使,向懲戒機關. 提出彈劾,或是向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的主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