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標準化團體作業要點 - 法規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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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認可標準化團體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1001000475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10910015970號令修正 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國內團體參與國家標準編修作業,培植產業界標準化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 國內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得申請為認可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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