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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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大社科系畢業能否報考心理諮商師? 一、,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定: 1.得有碩士以上學位。

2.修得相關課程。

3.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首頁>學生專區>FAQ FAQ       行   政 問題 回覆 1.請問作業題目如何下載? 請至學生資訊服務系統/ 作業資訊/ 查詢平時作業題目/ 點選所要下載之作業題目/ 另存新檔/ 解壓縮檔案/ 開啟檔案  即可。

2.想要申請課程大綱証明,要如何申請? 如修讀科目為本校正規課程,請向各學系洽詢,如為推廣教育中心,請向推廣教育中心申請。

  本系部分請提供: 1. 申請者之學號、身分証字號、出生年月日及聯絡電話; 2. 欲申請之科目教科書目錄影本及課程簡介(課程大綱); 3. 欲申請之成績暨學分証明書(或歷年成績証明); 4. 申請用途; 5. 請附回郵信封。

3.我想修讀社會科學系,其畢業總學分為128學分,(包含共同科目畢業學分,本系應修75學分,他系科目採計上限30學分),那另外其他學分可否增修共同科目來採計。

感恩! 101年(含)以前入學: 一、 凡修得128學分,其中包含畢業學系(社會科學系)之75學分(採計他系最高30學分),共同科10學分,其他學分43學分,即可申請畢業。

    二、 其中43學分可依您的興趣選讀,不限任何科系。

  102年(含)以後入學: 一、 凡修得128學分,其中包含畢業學系(社會科學系)之75學分(採計他系最高30學分),通識教育中心26學分,其他學分27學分,即可申請畢業。

      二、 其中27學分可依您的興趣選讀,不限任何科系。

        自我了解與發展 問題 回覆 空大社科系畢業能否報考心理諮商師? 一、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定:1.得有碩士以上學位。

2.修得相關課程。

3.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二、 本系規劃有關心理課程計心理學、發展心理學、成人心理衛生、生死心理學、管理心理學、工商心理學、工作心理學、成人發展與適應、社會心理學及生涯規劃與發展。

    三、 如依上述規定,本校目前無法提供考心理師之門檻課程學分。

        教育學習 問題 回覆 1.我需要20學分的教育學分,請協助我了解是哪一些課程,感謝。

一、 不知您要的教育學分何用途,因性質不同而有不同課程。

  二、 現行公務人員轉教育行政職系其科目如下:   (一)行政法  (二)教育行政學  (三)教育心理學  (四)教育哲學  (五)比較教育  (六)教育測驗與統計           三、 參與師資培育課程,須依不同類科學程而有不同之課程科目,此類課程建請至有開設師培中心之學校報名。

        社會服務 問題 回覆 1.請問要考社工師,必需選讀那些科目才能符合考試資格呢?謝謝 有關參與社工師考試之門檻課程請參考本系網站:最新消息/重要公告之「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基本須知」或至考選部網站查詢。

2.聽說空大社會科學系畢或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畢即可報考社會工作師。

空大「社會科學系」與附設空專「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皆為考選部所認定之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故需修畢所規定之15科45學分外加400小時實習証明。

      公民法治 問題 回覆 1.請問社會科學系畢業是否可以報考律師司法官呢? 一、 二、 三、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五條第二款規則(102.08.27公告): 「第五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 二、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103.07.14公告):「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凡報考考選部所主辦之任何考試資格,請以考選部資格認定為準。

但請特別留意,凡報考考選部所主辦之任何考試資格,請以考選部資格認定為準。

如有相關資格問題的具體疑義,最好還是要需洽請主管機關意見確認。

2.請問在還沒報名法律學程之前,已經修過相關法律還需重新修嗎? 凡成績單有符合「法學基礎」學分學程必修課程及所規定之學分數(基礎課程6科14學分;進階課程4科10學分;選修課程6學分;總修得學分30學分以上),申請當學期有修課者,即可申請「法學基礎」學分學程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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