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心理學系輔系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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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2.申請者請繳交書面說明書乙份(未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簡述其對心理學的認識及欲申請心理系輔系的理由(請打字、以A4 ...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心理學系輔系相關規定 系所名稱 心理學系 招收名額 12 申請資格 1.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2.申請者請繳交書面說明書乙份(未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簡述其對心理學的認識及欲申請心理系輔系的理由(請打字、以A4紙張、標楷體12號字型、單行間距列印、以1頁為限),於本校公告輔系申請截止日前,將書面資料繳至系辦。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招生委員會將參考過去之學業成績及志趣取向以進行審查。

占分比例:100%。

其他 無 必修科目 普通心理學3學分 普通心理學討論課1學分 大一研討課2學分 心理及教育統計學6學分 心理實驗法6學分 心理測驗+實習4學分 選修科目 本系專科心理學中任選兩門(各三學分)以上,包括: 性格心理學3學分 發展心理學3學分 變態心理學3學分 生理心理學3學分 知覺心理學3學分 社會心理學3學分 人類學習與認知3學分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錄取之同學最少需要修習本系28學分之課程,始能獲得輔修之認證。

修習課程需要包括必修科目(22學分)及任選兩門專科心理學科目(6學分)(見上),共計28學分。

備註 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查詢電話 (02)3366-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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