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不圖嫁的「小三」,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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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與已婚男人發生戀情,我是不想用「小三」來貼標籤的。

「小三」有明顯的貶義,而真摯的感情,通常有許多無可奈何、無能為力、無處可逃包含在其中,遇到了,心動了,它似乎是一種宿命,是無可躲避的劫。

「渡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其實這是很多人的成長經歷。

心與腦是人身上最重要的兩個器官,一個掌管感情,一個負責理性,很難說誰能完全戰勝誰。

如果情感永遠被理性壓制住,那麼人生將多麼無趣;如果衝動經常碾壓理性,那麼人生又將多麼危險。

其實正是心與腦互有勝負,我們的人生才富多彩。

有些事情,當時痛苦不堪,難以啟齒,啼笑皆非,然而等到時過境遷,回憶起往事時,卻會放聲大笑,拍案叫絕,本以為平淡如水的人生竟也有如此生動的一幕,而往往這種時刻,卻是衝動帶來的。

但,在關鍵時刻,我們還是要理性的。

若不理性,在重要的事情上衝動一次,它就會給帶來無窮的災難,一生的幸福,就沒了。

新年第一天,有一個讀者加我微信。

這個讀者做事總是很衝動,我們就叫她沖沖吧。

沖沖並不是無腦的姑良,她還是一個國有單位的中層領導呢。

沖沖告訴我,新的一年,想有新的開始,所以她在31號和他分手了。

「他」是單位的高層,一把手要調走,他正在競爭單位的一把手。

嗯,我的頭腦里構建起了這樣一幅圖象:一個中層女領導,和本單位正在競選一把手的二手分手。

我問她為什麼分手?她說,他在朋友圈裡秀他和老婆旅遊的照片,她受不了。

哈哈哈,人家又不花你的錢,人家只是跟老婆去旅遊,人家就是向朋友炫耀一下,你怎麼就受不了呢?

她說:我太愛他了,他怎麼就不能照顧一下我的感受?你把我屏蔽了再發也行啊,這不是故意讓我難受麼?他,心裡根本就不在乎我!

哦哦哦,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這個邏輯似乎也講得通。

我心想,婚外戀嘛,總有結束的一天,能劫毆尾(game over)的,宜早不宜晚,早好於晚,老公又還沒發現,爽過了,成長了,回歸正軌,就好像股票逢高出手,是件賺翻了皆大歡喜的事,所以卯叔我的態度很明確:支持,全力支持!

沖沖說:但是,卯叔,你說,我們的孩子怎麼辦?

啊啊啊?你再說一遍,我沒聽清,你們有孩子?!孩子多大?你老公知道嗎?你和情人當初是怎麼決定的?

孩子是第二胎,第一胎是老公的,第二胎是情人的,老公不知道。

因為老公也一直說要二胎,但老公那段時間對我又不好,我就出軌了。

他是我領導,博士後,他說我是唯一能夠跟他精神交流的女人,他愛我。

出個軌,上個床,平衡一下老公虐待自己的怨恨,這也是人之常情,但為什麼要要孩子呢?做愛不帶套啊?不帶套不會事後吃毓婷啊?就算不吃毓婷懷上了,不會在三個月之前打掉啊?

叔,你不知道,在這個孩子到來之前,我已經在短時間打掉兩孩子了。

打掉兩孩子,我老公也對我好了,我已經想回歸,所以那次做愛,是最後一次和他做,做的日期是在月經剛結束的第二天,安全期,誰知道安全期也不安全,大概這就是天意吧。

唉,看來叫她沖沖還不足以表現這個姑娘做事的衝動,在性事面前,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得叫沖沖沖才對。

我問她,如果說你還年輕,情有可原,他又是老男人又是大領導的,怎麼也這麼幼稚?

沖沖說,前面兩個打掉的孩子,他都要求留下來的。

第三個,因為身體不允許再打掉了,所以就保留了下來,那時問他怎麼辦,他說生下來他負責。

神啊,這真是毀我三觀。

占人家老婆,給人家戴綠帽子也就罷了,還要搞一個兒子出來讓別人幫養,這,叔可忍嬸不可忍,也太過分了吧?

我問沖沖,你知道嗎,人類幾百萬年來不斷進化,主要圍繞什麼來進化?就是圍繞如何防止基因被騙來進化的呀!所以小孩子從出生到一歲之前,會長得特別像爸爸,就是雄性為了防止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把孩子養大,最後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

這種欺騙的傷害太深重了,所以逼迫基因都得進化。

我又問沖沖:你也是,難道你決定要留這個孩子時,沒有想過對老公的傷害太過了嗎?沖沖說,當時沒想過,但後來有想,覺得就當這個孩子是和老公生的好了。

又想,以後培養老公和孩子的感情,哪怕被發現,他可能也會認的。

我說,如果他一輩子不知道,這當然好,問題是這瞞得住嗎?孩子越來越大,一點都不像他,萬一他哪天起疑心,帶孩子去做個DNA,立馬就真相大白。

你還說培養老公和孩子的感情,感情付出越多,發現被欺騙時就越瘋狂,到那時,他就是把你殺了也不足為奇。

沖沖問,那怎麼辦?

我問她,情人說負責任,他怎麼個負法?

她說他給錢,已經給幾萬了。

給錢就算是負責任?沖沖說她也這樣問過情人,情人反問她:那你要我怎麼負?沖沖也無言以對。

是啊,沒有了感情,除了出錢,還怎麼負責任?離婚來娶你嗎?早就說好了,人家不會離婚的。

相反,情人要求沖沖離婚,說沖沖離婚,他除了多給錢養之外,還會一周去看兩次孩子。

說實話,我很難理解,兩個還會愛的人,怎麼做得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情來呢?難道不知道,這是對彼此配偶無以復加的傷害嗎?尤其女人,怎麼能夠如此去欺騙自己的丈夫呢?或許他實在糟糕,但也不要用原子彈去炸他啊!

當然,既然事情發生了,沖沖自己也反思反省了,她說,聽了我的分析,她這幾天甚至想去自殺,真的太羞愧了,實在無法面對自己造成的這一切。

我給沖沖說,情人也如夫妻,總有平淡的一天。

夫妻平淡了,尚有尊嚴、親情和社會關係維繫,情人平淡了,對性沒激情了,愛也不想做了,靠什麼來維繫彼此?有的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如果說愛情總是要死的,墳墓難道不是愛情的最好歸宿麼?沒有婚姻的愛情,最終只能暴屍街頭,既難堪,又難看。

所以我建議她,準備「後事」吧,我讓她問情人三種可能:

第一,維持目前現狀,她也不離婚,他怎麼辦?

第二,她離了婚,孩子跟她,他怎麼辦?

第三,她離了婚,孩子跟他,他是否願意?

問回來,答案是,第一,繼續給撫養費,一年兩三萬;第二,更多的一些撫養費,定期探視孩子;第三,可以,她不需要付撫養費,但她同時放棄探視權。

我說,在人家絕無可能離婚娶你的前提下,這已經是難能可貴的了,換別的男人,也未必能做到這樣。

最後我只能安慰沖沖:衝動是你身上的魔鬼,一般情況下,即便你知道,也趕不走它。

這個孩子的到來,就當他是為度你而來的吧——你的衝動造成如此的結果,讓你一生都時刻謹記:遇事莫衝動,第二天再決定;等不到第二天,也要過三個小時。

若你能夠因為這件事,改正自己身上最大的缺點,那也算值得了。

對沖沖我是有耐心的,但是對妮妮,我就無法保持淡定了。

妮妮說她結婚了十幾年,也出軌了十幾年,出軌與結婚幾乎同時。

我問她為什麼出軌,為什麼又要結婚?

她說當時年紀小,不懂,到了年紀,家裡人催她結婚,她就結了,但她根本不愛老公。

老公是一個不上進的人,在家裡,簡直就是一潭死水,這十幾年,全靠有情夫,情夫是她的感情寄託,是支撐她走下去的精神支柱。

國家放開二胎後,老公要求她生二胎,但她不想生,兩人就發生爭吵,而在一次爭吵的過程中,老公動手打了她,這就讓她起了離婚的念頭。

在離婚的過程中,老公又發現她與情夫的關係,老公大鬧,威脅要讓情夫付出代價。

經過一番周折,最後在去年5月,她正式與老公離婚了。

她說,她現在想給情夫生一個孩子,問我意見和建議。

我問她,有沒有想過以後怎麼養孩子?他擔負一定撫養費,你養,是嗎?她說大概是這樣吧。

我說你看過清華才子有私生子那篇文章吧?孩子以後問你爸爸在哪裡,你怎麼回答?孩子看到別的小朋友一家三口出遊其樂融融,也想和爸爸媽媽這樣出去玩,你怎麼滿足他?上學了,老師讓寫作文《我的爸爸》,孩子怎麼寫?

她說還沒有想過這些。

我想,讓她將心比心,這樣她才能夠反思自己的荒謬。

於是我讓她回憶小時候,假設,小時候她沒有爸爸,她會怎麼想?如果是媽媽為了自己的所謂的愛情而私生下她,她會尊敬媽媽嗎,對媽媽究竟是恨還是愛?她會覺得爸爸是負責任的爸爸嗎?如果孩子看到的是父母無責任心、自私自利的,他會長成什麼樣?我想她肯定回答,自己無法想像小時候沒有爸爸,然後我進而質問她,既然你都無法想像自己不能沒有爸爸,那麼你現在怎麼能這麼選擇呢?難道你對於自己的孩子,你只管生,不管教養是嗎?只管養活,不管他幸福快樂成長是嗎?總之,我有一大堆話等著懟她呢。

然而她回答:叔,我是抱養的。

我倒!

一計不成,再生一計。

我想,就假設她與情夫互相是真愛,所有真愛最後不都希望走向光明麼?哪個小三,最後不是希望被扶正!而她的這種行為,對情夫的原配,是造成極大傷害的,而當她自己得到扶正後,有小四入侵,她怎麼感受?還是將心比心,如果你自己也不願意老公在外面找情人,不願意老公在外面有私生子,為何要讓一個無辜的女人,來承受自己故意而為的痛苦?

所以我問她:你也想和情夫結婚吧?

她:他不可能離婚的。

我:那萬一他老婆死了呢?

她:哈哈哈,叔你真逗。

其實我很認真,我不依不饒問她:

「他死了老婆,你不想嫁他嗎?」

你道她怎麼回?她說:

「其實我根本不想再結婚,我怕婚姻。

Oh,賣糕的,我又失算了!

我只好認輸,沒話可說了。

一個連幸福婚姻都不敢想像的女子,怎麼去給她出主意?我想想自己,其實我只能給希望幸福的女人出主意。

我之所以給她取名妮妮,我發現,她就是一個在泥潭中掙扎的女人,自己並不想上岸,而是想把岸上的人都拉到泥潭中來。

生活中確實有這樣一部分人,自己過不好,不是想著努力讓自己過好,而是努力讓別人跟自己一樣過不好。

無論男人女人,共輸的思維,最可怕。

這種人,當你輸不起受不了跪地求饒時,她也一身泥水滿臉牛糞,呆在坑裡笑。

她會得逞嗎?我看也未必。

我問她:離了婚後,你和情夫還保持著跟以前一樣的關係嗎?她說,她離了婚,特別想見他一面,想去單位找他,但他不讓;前不久,他來到她所在的城市,她又說想見他,但他還是不見,說不敢。

為了佐證情夫還愛著她,她說,每次給他發微信,他都回的;如果不回,他會過後給她打電話向她解釋原因。

我心裡笑了。

以為一個男人十幾年與自己啪啪啪不厭倦就是愛自己,真是可笑!殊不知,不在同一城市,車程兩小時之內,是最好的炮友距離了:想要的時候,當天去,當天回,這就是性外賣嘛。

這個外賣吃完就擦嘴,神不知鬼不覺,老婆當然也不會發現,所以安全有保障。

當然,同樣重要的是,對方也有婚姻,這樣的女人,既乾淨又安全,她不會來糾纏自己,不會要求自己離婚。

反正想搞就約,不想搞就忙自己的,她也不糾纏不打擾,你說說,如此這般舒爽愜意啪啪啪,別說搞十年,就是搞一百年,也願意啊!

而她犯了傻,離了婚,那可就要躲得遠點囉!當然,也不能做得太生硬,太生硬了,她到單位來鬧怎麼辦?自己又身為領導,十八大後黨對個人生活要求那麼嚴,一鬧,恐怕位置就沒了!位置沒了倒是小事,萬一被順藤摸瓜,查出自己撈黑錢的那些事來,那可不是好玩的!所以,既不與她見面(見面就要上床,上床搞她她陷更深,肯定的),又能穩住她,慢慢磨,磨到她主動提出分手,自己再給她點錢,花錢買安全,消愧疚——這是上上策。

唉,我也只是婦女主任,不是菩薩,人世眾生相,存在即合理,隨她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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