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弱勢中的女性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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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婚姻問題並不能全靠法律解決,法律只是解決問題一種方法或者說是道具,不會是弱者的保護傘。

最近辦理的幾起案件,都涉及到小孩的撫養權問題,這個問題看似是個法律問題,實際上更多的是社會問題,記得謝律師以前寫過一篇文章《女人 離婚時孩子撫養問題需認真考慮的3個問題》,結果很多女人私下諮詢如果離婚,我到底該不該要孩子?

對於這個問題,謝律師的基本看法:

如果女人自己經濟條件好精神正常心智靠譜,孩子跟著娘當然是最好的結局,要不然怎麼會有一句老話流傳至今:寧跟討飯的娘,不跟當官的爹。

雖說現在中國的離婚率年年遞增,但一些女性在社會中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因為某種原因迫不得已離婚時,比如說婆家的欺凌男方的家暴,為了能夠離婚,首先就是不得不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特別是兩寶的媽媽們面臨著更痛苦的選擇,面臨的一個困境就是:

如果對方沒有特別糟糕的地方比如說服刑、精神病院住著.....,只要去法院起訴離婚,就有可能會被判決一人一個,不得不放棄對另一個孩子的撫養權,然後被放棄撫養權的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就會被這樣的反覆灌輸:

你的媽媽有多麼自私

不要你了……

不要你了……

不要你了……

結果就造成孩子這樣一種心理:自己生活中的所有不幸和痛苦都延伸成為母親拋棄自己造成的。

謝律師目前有幾個兩寶媽媽諮詢離婚的,對於離婚和財產問題倒是沒有太大的爭議,問題的關鍵就是孩子怎麼辦?

以前只一孩自己帶走算了,但是現在兩個孩子怎麼辦?尤其是孩子才幾歲的。

謝友林律師:

千萬不要認為孩子是挽救婚姻危機的救命稻草,實際上孩子才是離婚最大的牽絆。

在婚姻家事方面,法律不是萬能的,婚姻問題並不能全靠法律解決,法律只是解決問題一種方法或者說是道具,不會是弱者的保護傘。

同時更糟糕的是,很多女性由於父母的經濟社會地位能力有限,如果離婚不但不會得到原生家庭的幫助甚至還會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比如說:

回到娘家要增加娘家的經濟負擔;會讓父母覺得面子上過不去;還有就是帶著孩子女性很難快速的重新再婚,這是她原生家庭所不願意見到的。

回到正題上,弱勢女性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之間的關係?

謝友林律師還是那句話:

女人必須得有經濟收入女人必須得出去做事。

儘可能的快速找到工作,然後把孩子帶走……對於這種事,只要你能帶走躲起來,那是不會有人追查你的,你更不用擔心前夫一家會找上門來,因為

辦案經驗總結

別看很多男人離婚時對孩子多麼的不舍甚至拚命地要孩子,一種情況就是把孩子作為要挾報復女人的工具,最常見的就是離婚後的女性,偷偷躲在孩子學校附近找機會接近自己的孩子,或者就是女性另嫁之後通過與前夫協商,讓孩子跟自己多來往;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點兔死狐悲的感覺,覺得自己離婚讓孩子受了委屈;

但是一旦男方再婚,對於前面的孩子基本上都會很嫌棄的,甚至連撫養費都不願意多給。

但很多時候有些女性離婚後覺得很委屈走不出來,謝律師就問一個問題:

現在孩子誰撫養?

如果是你撫養,就不要把太多的精力和時間浪費在已經發生的事情上,孩子還小,如果你撫養,為了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條件給孩子一個正能量的榜樣,你沒有時間悲傷憂傷;

如果現在孩子不歸你撫養,更要努力掙錢,因為總有一天孩子還是會找上門來的,如果有相認的那一天,你用什麼好禮物給孩子?

至少目前中國大多數地方,女人比男人好找工作,雖然工資可能不高但是養活自己沒有問題的,很多時候你的委屈,都源於你把自己想得太重要甚至害怕承擔生活中的壓力,但是生活和現實不相信什麼眼淚。

別哭了,要哭也要等到過上好日子再哭。

弱勢中女性更需要擦乾眼淚往前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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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友林律師

專注於婚姻法律事務10餘年,提供專業的婚姻預測(結婚離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情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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