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遇到更情投意合的今生摯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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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舊文。
人這種動物,最擅長自我暗示。
許多婚內背叛的人,愛找一種藉口,所謂:
「婚後才遇到的更合適的命中注定的今生真愛」。
那,相當多時候,這只是個藉口。
因為許多人,羞於向外界,或者自己,承認自己是個會被身體慾望擊敗的人,所以需要給自己找一點高尚合理的精神藉口。
對外界宣布這種話時,因為仗著「今生真愛」,顯得比較高尚,似乎很政治正確,還可以占領一點道德制高點。
當然有些人,連自己都騙:「我確實是婚後才找到今生摯愛了」云云。
而這種,通常是不靠譜的,是幻覺。
人的感覺是很主觀的,你如何確定,你遇到的更合適呢?
稍微有過點相處經驗的人都知道:男女彼此的感覺,一起過日子前是一回事,一起過日子後又是一回事。
就像你去另一個城市旅行,愛得死去活來;其實只是花了錢享用了這個城市最好的部分。
所以異鄉旅行,總是格外美好。
等你真的搬到這個城市住,家長里短,柴米油鹽,就未必是那麼回事。
相處,也是同理。
一對男女,是否真是「更合適,更命中注定的今生真愛」,真住到一起,過了段日子,才能知道。
你跟一個異性,在酒會上飯局上宴會間把酒言歡是一回事,一起浪漫地逛街吃飯旅行是一回事。
第二天早上醒來,看彼此真實的面孔又是一回事,以後家長里短油鹽醬醋又是一回事。
只是許多人,因為一些小樣本的相處,就會自我暗示,「這才是我的今生摯愛」,說白了,只是給自己找藉口而已。
當然啦,人有離婚的自由。
一對伴侶的成長是不一樣的,很可能,各人在每個人生階段,適合的伴侶不同。
所以婚姻制度是允許離婚的:有結婚的自由,自然也有離婚的自由。
一段關係有進有出,才算比較科學。
如果有人說:也許我二十歲喜歡的是一種人,三十歲喜歡的是是另一種人?在每一個人生階段,都需要不同的伴侶?
可以啊,那麼,首先,最好思考清楚:這是不是幻覺,是不是自己對伴侶厭倦的藉口?——因為如上所述,相當多數這類「婚後才找到了其他真愛」的例子,都是一個藉口而已。
如果願意忠於婚姻,就結束這段所謂的更合適的今生真愛。
如果不想再忠於婚姻,就協議辦離婚。
文明社會下,離婚是可以的。
但在婚內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就是一個因為自私而破壞盟約的人。
用任何別的藉口,包括「那才是真愛」,包括「人應當有愛的自由」,都是胡扯。
因為當人踏入婚姻時,本來就默認了: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
婚姻是一種社會盟約,默認了對另一個人的忠誠承諾,以及婚內義務。
一切自由,都必須在不背棄盟約的前提下。
任何高尚純真的藉口,都不足以支持背盟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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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這種動物,最擅長自我暗示。許多所謂「婚後才遇到的更合適的命中注定的今生真愛」,只是自己的幻覺,是為自己找新歡想出來的藉口。因為許多人無法接受自己只是個身體系動物,需要給自己找一點高尚合理的精神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