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以婚禮為例,淺談何為「儀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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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麥克先生

我在2016年寫了一篇文章《結婚,為什麼要辦婚禮?》,從我職業經歷中所看到和感受的東西,跟大家聊聊我對「婚禮」兩個字的看法。

今天再一次重新整理撰寫並增添了一些新的內容,再一次發表出來,是因為想和大家從另一個更大的層面,來探討一下關於「儀式感」的話題。

前段時間,和一個朋友聊天時,他突然問了我一個問題:麥克,你主持了很多場婚禮,你能跟我說說人結婚為什麼要辦婚禮呢?去民政局領個證難道就不算結婚嗎?

今天我就用借著這篇文章的機會,跟大家以婚禮為例聊聊我對儀式感的看法。

如果說萬事萬物都要講究個合情合法的話,那麼兩個人去民政局領結婚證算是合法,結婚證是兩個人正式結為夫妻的有效的法律見證。

當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印章印在那兩張象徵著愛情與婚姻的紅本本上的那一刻,就意味著相愛的兩個人從此就可以在正常的法律範圍內擁有相應的義務和權利,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合法夫妻」。

然而,兩個人的婚姻光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似乎是遠遠不夠的,人們尤其是中國人,凡事往往都會特別在乎「情理」和「儀式感」。

自古就有男女結親定要「明媒正娶」和「拜堂成親」之說,好像如果沒有了這些禮節和儀式,兩人的婚姻就是名不正言不順。

以至於到今天,在大眾的觀念中還是認為,一場婚姻的建立必須要舉辦個儀式才算得上完整,才算得上「合情合法」。

就像在婚禮上證婚人的證婚詞中所言:「在此,我見證,今天的一對新人的婚姻是真實、合情、合法、合乎邏輯的······」

很多人都在談論儀式感,無論古今中外,但凡人們在進行重大事項的的決策、昭告、起始等的時候,都會舉行一個或大或小的儀式,邀請與之相關和最為親近的人相聚到一起,來為一場儀式的主題進行見證。

仿佛缺少了儀式,一件事情的發展就是名不正言不順一樣。

這就是所謂儀式感的存在。

其實面對儀式這件事,我們每個人心裡都應該有一個相應的概念,而不至於經常變得只為做某事而做某事。

儀式不是一個常態,它是一種特殊意義的表征,通過眾人的參與,將一件事情的狀態變成或者過度成另外一種狀態的過程。

儀式區別於我們的常態,需要參與其中的人付出真誠,方可達其意義所在。

於新人本身而言,婚禮的意義就更加深遠了。

一場婚禮的舉辦,不僅象徵著夫妻二人全新生活的開始,更是對他們的一次重要的人生洗禮。

一場婚禮之所以會充滿感動,是因為它連接著兩個人的過去和未來。

在婚禮上,我們會銘記和感恩在過往的成長歲月中,父母對自己的養育與呵護,會憧憬著未來的婚姻生活中的幸福與美好。

或許在婚後的生活中,夫妻二人會有爭吵,會有矛盾、會有因為家庭的瑣碎而產生的不愉快,也會有生活中時刻都會可能發生的意想不到和意料之外······

而當這些來臨的時候,就想一想曾經在婚禮上,給予彼此承諾時所說的那些話;想一想曾經在婚禮中,現場親朋所給予的滿滿的發自內心的祝福;想一想曾經在婚禮中,坐在主賓桌的父母的那雙期盼你們幸福的含著淚的目光;想一想曾經在婚禮上的那一份浪漫與感動······

我相信,想到這些,所有的爭吵、矛盾和不愉快都會煙消雲散,而且還會更有信心地鼓起勇氣去攜手面對生活中的一切挑戰和壓力。

這就是婚禮的魅力所在,它既是我們婚後生活的錦囊,又是兩個人婚姻在情理上的見證。

也正是婚禮這種關乎兩個人婚姻的儀式感,讓相愛的雙方能更加珍惜彼此來之不易的幸福。

婚姻是縱身一躍,白首不相離的勇敢,感謝相遇,感謝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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