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30萬對夫妻離婚,2017新婚姻法,不符號這些條件,不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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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節奏越來越快,連帶著大家對感情的態度也越來越隨便。
時不時出現的新聞就是80後90後閃婚或者裸婚的新聞,當然之後也會有相對應的新聞:閃離。
單是去年一年,我國就有430萬對夫妻離婚!大家想想這有多麼可怕。
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就結婚,就導致了婚姻結構的不穩定,離婚的悲劇發生也就在所難免。
很高的離婚比例也給國家的填了不少麻煩,主要的還是對個人的生活造成的影響。
這不,為了一定程度解決這個問題,國家出台的新的婚姻解釋就出來了。
今天讓我們關注下離婚的條件,不滿足你就別想離婚!
1、最首要的一點就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效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真實和有效的原件,偽造的肯定是行不通的。
2、雙方必須是基於自願:無論是什麼原因導致的離婚,都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也就是不能強迫、不能欺詐離婚、不能騙離婚,這都是不被允許的。
3、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能力:也就是說必須是成年人,當然這個條件在結婚的時候就具備了。
還有就是要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具有收入來源。
4、雙方辦理離婚的民政局必須是一個或者兩個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這個條件就沒啥解釋的了。
5、雙方必須同時到民政局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辦,雙方必須都是本人到場。
6、雙方應該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才可以進行協議離婚。
上麵條款雖多,步驟麻煩,為的就是大家考慮清楚,有感情還是別離婚了,好好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