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不宜草率 面對「閃婚閃離」不能只當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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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今年8月9日,七夕節,一對只用了4個小時就完成從相見、相知、相愛到決定登記結婚的戀人在渝北區登記結婚。

9月6日凌晨,男主人公唐西在朋友圈突然發帖稱,愛情可以浪漫溫馨、轟轟烈烈、卿卿我我,而生活則是油鹽醬醋。

感謝好友們的關心,但我們雙方都已盡力了,我們走過了一段美好的生活,現在已是該各走各的了……

「閃婚閃離」的兒戲婚姻也是醉了

婚姻大事太草率

其實我們處在一種極度焦慮的社會狀態中,沒有耐心去認真的對待一份感情,更沒有耐心去經營一份婚姻。

更多的年輕人把結婚離婚當成家常便飯,恣意為之。

逐漸的引發人們「談婚色變」,而「閃婚閃離」的善變下卻又是一顆顆脆弱的玻璃心。

年輕人喜歡激情、容易衝動,對婚姻的認識和理解過於片面。

其實婚姻看似切實平淡卻又細水長流,然而平淡不等於無味,細水不等於完全波瀾不驚,否則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個極端,也是婚姻的另一個死角。

這時候就需要給平靜的生活放一把作料,此時也是最考驗婚姻忠誠度的時候,稍有不慎可能就會為婚姻畫上句號。

然而婚姻的穩定與否間接的反應者這個社會的和諧度,家庭猶如社會的細胞,婚姻又是家庭的核心。

幸福美滿的家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應該把家庭作為維繫親情、遵守道德、傳承中華民族美德的重要載體,對結婚、離婚應該報謹慎的態度,而不是兒戲。

凸顯婚姻責任感匱乏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以及國民受教育面的擴大和受教育程度的不斷提高,絕大多數家庭都過上了豐衣足食的生活。

然而,就在我們生活水平日益富足的背後,卻出現了越來越多夫妻關係不和諧、家庭內部不和睦的現象,甚至不少人選擇了「離婚」。

當下,婚姻自由的觀念深入人心,「離婚」從表面看是對不和諧夫妻關係的終結,但在筆者看來卻是對「離婚」概念的亂用,不少人之所以選擇離婚,是因為不願承擔起家庭與婚姻的責任。

生活中,我們更多看到的是夫妻在問題出現後的彼此埋怨或忍讓,而非共同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

對於許多婚姻觀念尚未成熟的夫妻而言,選擇「離婚」來解決問題比較容易,在他們看來,「離婚」也是體現個人自由、順應社會風氣的普遍行為。

殊不知,看似自由而不負責任的選擇,不僅不利於改善彼此的關係,創造幸福的生活,反而更加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諸多現實案例表明,生長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發生犯罪和焦慮、抑鬱、敵對、報復等心理障礙問題。

抑制衝動,是降低離婚率的不二法門

當有正確的婚戀觀

要切實把結婚當成人生大事,不是過家家。

古代婚姻所以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在於社會將婚姻視之嚴肅,得有長輩把握並引入媒妁見證的環節,以期形成契約關係。

現代婚戀自由,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並不等於說婚姻就是一個玩於股掌之間的遊戲。

若真那樣,就是對婚姻的踐踏,就是對愛情的褻瀆。

因為愛情是婚姻的前提,也是婚姻的基礎,忠誠又是婚姻不可或缺的要素。

把忠誠、愛情統統拋棄,動不動就鬧離婚,這如果不是腦子進水,就一定是幼稚的表現。

有彼此包容的心胸

要有生活的技巧,尤其是處理家庭矛盾的技巧。

這個世界上,絕對不會有沒有矛盾的夫妻,因為人不可能有相同的思維。

即便取得共識,也要有一個講理說服的過程,還要有求同存異的大度。

建議那些動輒就閃出離婚念頭的年輕人,在念頭出現的一剎那,多想想結婚宣誓的場景,多想想婚禮的隆重和父母的期望暨親朋的祝福。

西方人把婚禮放在教堂里,接受神父(或牧師)的詢問:你是否願意娶她為妻(嫁他做妻),與她(他)在神聖的婚約中共同生活,不論是疾病還是健康、貧窮還是富有……中國現在也有領證宣誓的環節,這都足以說明,結婚不是可以輕慢的形式。

主動承擔婚姻責任

面對婚姻中的問題與矛盾,「離婚」往往是解決問題的最下之策,而彼此主動承擔婚姻責任,則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選擇。

政府部門應加大婚姻法律和道德的宣傳,積極引導人們尤其是年輕人正確認識和對待婚姻,確立婚姻神聖的觀念,增強當事人的婚姻家庭責任意識。

同時,父母也應該從小培養子女的責任意識,面對問題和矛盾能主動承擔責任,尋求解決之策,這不僅利於維護良好的婚姻生活,更有利於家庭和睦與社會和諧。

「閃離」不是污名化「閃婚」的理由

需要釐清的是,不是所有的「閃婚閃離」都意味著衝動、盲目,抑或拿婚姻當兒戲。

以此事為例,男女主人公一個35歲,一個30歲,此前都有被父母逼婚的經歷,在如此前提下,兩人都渴望找到意中人走進婚姻殿堂的心情,不是不可以理解。

更何況,在決定「閃婚」之前,兩人都分別向對方領導和同事打聽情況,徵得了父母家人的同意。

這顯然不能說他們當初的決定是草率的,而只是對未來的婚姻生活缺乏足夠的認知,對維繫一個家庭可能出現的種種摩擦缺少心理預期。

這種情況其實非常普遍,並不僅僅出現在「閃婚」家庭中。

退一步說,如果這對「閃婚」夫妻一起幸福地生活下去呢?恐怕就沒有那麼多閒言碎語了。

因此,與其說一些人排斥的是「閃婚」,不如說是「閃離」,他們其實是對離婚有一種道德偏見。

我國《婚姻法》所指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但現實是,離婚其實並不那麼自由,常常會因此背負沉重的輿論壓力和周邊人異樣的目光。

在這個意義上,離婚被某種陳舊的傳統觀念所綁架,變成一件高成本的事。

但哪一段婚姻能保證沒有破裂的風險呢?「閃離」不是一件美好的事,但不能成為污名化「閃婚」的充足理由。

對於「閃婚」現象,不同群體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持哪一種觀點,包容你看不慣但對社會無害的行為,尊重別人的選擇,都應該排在價值秩序的首位。

至於「閃婚」本身,當然不可否認,其風險性和失敗的機率都要高於普遍婚姻,但這永遠只是小眾選擇,不必過度擔心。

對於那些「閃婚」者來說,這未必不是走向成熟、學會承擔的一個過程。

(據京華時報、荊楚網、中國江西網等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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