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夫妻誠信,婚姻契約穩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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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是指誠實守信,即守諾、踐約、無欺。

「『誠信』要求我們在出言或許諾的時候就不說謊,不說我們清楚知道是與事實相反的東西」。

在社會競爭激烈、生活節奏飛快、人們內心空虛浮躁的今天,誠信對於夫妻關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缺乏誠信,人們面對誘惑便會把持不住,在經濟利益面前也容易迷失自我。

夫妻間的誠信不僅表現在雙方嚴格履行婚姻約定、不做背信之舉,也表現在夫妻雙方在生活中坦誠相待,彼此不隱瞞。

嚴格履行婚姻約定,是因為夫妻關係在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關係,「現代家庭核心的夫妻關係締結的前提就具有契約性」。

男女婚姻的締結就意味著一種契約關係的建立,意味著「雙方一定的獨立意志與所有權的放棄,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種權利關係的轉讓,同時也是相應的責任與義務的承擔。

夫妻契約是婚姻最基本的基礎之一,是婚姻抵擋各種風浪襲擊的防波堤。

契約包括要約與承諾,與之對應,夫妻契約包括婚前約定和婚後承諾兩方面。

婚前約定,簡單來說,可以認為是將要結婚的男女,在婚前達成的,對於婚後生活具有一定強制約束力的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後生活的許諾。

婚前約定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已存在的關於婚姻的法律和道德,雙方同意結婚就表示已經承認法律和道德規定的夫妻在婚姻中所應該承擔的權利與義務,這種婚前約定適用於所有夫妻;第二種是部分夫妻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在婚前對婚後的事項進行事先約定。

夫妻通過現存的或自定的各種婚前約定,將夫妻間的財產、人身關係及各自權利義務進行了界定。

這些約定是對婚後生活理性的許諾,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可以使夫妻雙方在婚後的行為更加具有確定性,是夫妻信任的重要基礎。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婚前約定還常常會有感情的介入,即對愛情的約定。

男女雙方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約定對對方的愛情忠貞不渝。

山無棱,天地合,才敢與君絕。

違背誓約,情願遭天打雷劈,支付愛情的違約金等。

與理性的婚前約定相比,愛情的約定往往只受道德的約束,而缺乏法律的保護。

雖然如此,但婚前的愛情約定同其他婚前約定一樣,都具有明顯的契約特性,都是對夫妻幸福生活的憧憬,是使婚後生活能夠融洽、寬容、信任的砝碼。

承諾是指「一個人對自己已經發出的或宣布的針對另一個人的諾言的忠誠地信守,或者說是如實地承兌或兌現自己的諾言」。

由此,婚後承諾可以理解為,夫妻雙方婚後對於自己婚前所許諾言的繼續信守和兌現,意即對婚前約定的繼續履行。

事實上,夫妻婚前約定對對方許下諾言,僅是夫妻契約的第一步。

遵守並實現婚前約定即婚後承諾是夫妻契約的第二步,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這意味著夫妻雙方要付出艱苦的努力,將自己的諾言兌現,以滿足對方對自己的心理預期,進而博得對方的信任,建立和諧的夫妻關係。

假如夫妻一方婚後不能承諾,不遵守和兌現婚前約定,雖然法律和道德會對其進行懲罰與譴責,但最終會對夫妻關係產生破壞,影響夫妻關係的和諧。

生活中,坦誠相待是夫妻建立和諧關係的重要條件。

夫妻朝夕相處,作為利益共同體、最親密的人,遇到問題應及時溝通,坦誠相見,而不是埋在心底,有所隱瞞。

處理與家庭相關的事物時,要主動與對方商量或事先告知,避免產生誤會。

當然,即使坦誠相待,對方也可能暫時產生不理解,但是這也比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被拆穿對夫妻關係產生的危害小。

同時也該清醒的認識到,坦誠相待並不意味沒有隱私,每個人都會有自己不可告人的小秘密,如果這樣的隱私無關家庭,不妨礙婚姻,那麼也無可厚非。

作為另一方,應對此尊重,不獵奇、不打聽、不猜忌,這樣也會換的對方好感,增進夫妻感情,進而增強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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