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發現丈夫婚內出軌,這樣做竟然保全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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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某一天張某(女)外出務工回家發現家裡竟然多了幾套女人的衣服,丈夫辯解說是之前親戚過來住,遺漏的,但妻子很疑惑再次出門之前在家裡的空調按上了針孔攝像頭。

通過攝像內容發現丈夫出軌了,還把女人帶回了家裡,攝像的視頻里都是兩人的不雅內容。

張某去質問丈夫,卻遭受丈夫一頓毒打,還把張某的手機錢包搶走,關在家裡不讓其外出走動,再次期間丈夫也再次施暴。

後來張某趁丈夫出門之際想盡辦法逃出,到朋友家躲避而後找到了律師。

而後律師通過如下的法律條款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婚內出軌?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

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

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悔過書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

這類保證書或悔過書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照片

效力有限難「作證」。

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後拍攝下照片。

因為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並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

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1、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

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4、起訴離婚主張時間

(1)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婚內出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

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2、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但是,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

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4、最後,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

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為原則。

大人的感情糾葛不是斷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所以,出軌並不影響子女撫養權問題。

這幾年家暴的情況已經屢見不鮮了,受害人因為孩子家庭或者抱著僥倖心理選擇忍讓,後來只會愈演愈烈,給自己和孩子造成身心的重創,所以請相信我們法律可以給你保護

安枕無憂為您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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