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新規改成這樣?網友:離個婚怎麼就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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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原創,抄襲必糾】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現在的婚姻關係很奇怪,適婚年齡的男女,要不然選擇「一個人好好過」,要不然就走極端乾脆還沒認識三個月,連對方的朋友圈子都沒弄清,就草草決定結婚。
和父母逼的一樣,學生時代不讓談戀愛,大學畢業逼著在多少歲之前就一定要結婚生子。
所以說,現在很多都是因為「湊合過」,相處很短的一段時間之後,二人就決定結婚。
而這樣的閃婚,八成註定了閃離的結果。
由於婚姻與戀愛不同,再加上對對方的三觀沒有一個完整的認識,激情的退卻會讓婚姻的千篇一律展現得淋漓盡致。
這樣的婚姻會走向三種結果,一種是湊合過,離婚,最後一種是選擇婚內出軌。
出軌的例子屢見不鮮,男人女人都開始嘗試。
然而出軌的確是令所有人不齒的行為,會給家人和孩子帶來很嚴重的影響。
現在的九零後乃至九五後與父輩也就不太一樣,父輩往往能夠忍受對方缺點,再加上更多的是為了孩子,兩人湊合過也差不多過了二三十年,說要離婚也真下不了那個決心。
但是現代的夫妻不一樣,自我意識很強,沒有誰將就誰的。
那麼2018年婚姻法新規改成了現在這樣,各個情況有所不同。
離婚有了新規定,如果要離婚,一定要滿足下面的要求,否則就是離不掉。
一、夫妻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問題,並寫明由誰來承擔。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雙方共同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房屋、車輛等其他財產。
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也就是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為非共同財產。
四,離婚必須有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的好或壞,一般舉例證明,以及分居的時間和箇中原因。
五,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協議離婚,重要一點就是真沒有了感情。
必須證明。
六,想要離婚,必須先出示結婚證。
七,任何一方需要經濟補償的,可以提供財產約定書;任何一方有老人要照顧的,都需要提供對應材料。
八,子女問題。
夫妻兩個人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以及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等等,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子女和父母關係是否融洽,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有沒有義務。
網友紛紛表示離婚變得越來越困難了,那麼就警醒各位,結婚時一定要深思熟慮清楚。
雖然現在的情況有些複雜,但是希望大家能夠決定好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