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什麼?起訴離婚彩禮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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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男女本身雙方的感情並不是那麼深厚,但是想到年齡大了,往往也就匆忙的結婚。

但是婚後卻發現彼此並不適合,無法一起生活於是又很快離婚。

這個時候,如果男方之前為結婚給付了彩禮的話,往往都會要求女方返還,那麼起訴離婚彩禮怎麼判才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彩禮是什麼?

回答離婚後彩禮可以要回嗎、離婚彩禮怎麼處理之前,我們先看看彩禮是什麼。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在我國有些地方,把彩禮稱為納徵,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

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二、起訴離婚彩禮怎麼判

可以看出,彩禮是我國封建社會遺留的產物,目前在我國很多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都廣泛流傳。

(一)離婚後彩禮可以要回嗎?離婚彩禮怎麼處理?法律對彩禮的態度是什麼?

可以說,彩禮是封建社會買賣婚姻、包辦婚姻的主要特徵,違背了婚姻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原則。

早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

因此,法律對彩禮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態度。

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

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二)離婚後彩禮可以要回嗎?離婚彩禮怎麼處理?

雖然法律不提出結婚時支付彩禮,但是現實中卻存在大量彩禮糾紛。

基於這種現實,我國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對彩禮的處理也作出了規定。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在下述情況下,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離婚時,支付彩禮的一方(一般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彩禮,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不管是哪一方起訴離婚,此時男方其實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女方返還結婚彩禮的。

至於最終是否會返還,則要看實際情況有沒有滿足《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的返還情況。

所以並不是只要男方在離婚過程中要求返還彩禮,最終就一定可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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