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過不下去了想離婚怎麼辦?你需要知道的婚姻法18年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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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男女從認識到戀愛,結婚到離婚,都快得像一場龍捲風,激情來的快,褪的更快。
多少男女因為愛情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卻最終挨不過柴米油鹽,最終形同陌路。
婚姻中離不開房子,新婚姻法出台後,房產劃分就跟過去不同。
那麼,萬一萬一感情出現問題,房產怎麼辦?很多小夥伴結婚前糊裡糊塗,婚後照樣一團漿糊。
《婚姻法》總是一改再改,那麼18年又出了那些新規呢?
1.不管是婚前婚後,只要是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就認定為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2.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為自己名下的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分配。
3.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結婚後房子的漲值部分與另一方無關。
4.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的房產,兩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的時候就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5.男方結婚前買了房,婚後他私自將房子出售,妻子想要討回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一起購買一方父母該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私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
《婚姻法》新解釋的出台,往簡單了里說,降低了離婚的成本,使得兩性地位發生了馬太效應,強的更強,弱的愈弱。
對大多數女性權益維護力度降低,因此女性會更傾向於尋找新的保障。
女人們要麼抓人,要麼抓錢去了。
男人很難通過一套房的居住權來吸引一個女人了。
女人如何巧對婚姻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
1、做好婚前協議
有些事,道德調整不了,法律調整。
法律調整不了,夫妻"意思自治",一紙婚前協議才能最大化保衛自己、孩子和婚姻以及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
結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家電家具。
按照新婚姻法,女方如果將來離婚比較吃虧。
雙方可以簽一份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財產。
假設男方付首付30萬,女方買車買家電花了30萬,那麼將來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
但婚前協議在很多人看來是傷感情的一種做法,所以是否簽協議要因人而異。
2、結婚前房產過戶
別以為新婚姻法會讓丈母娘犯愁,丈母娘可以要求你的房子必須寫上她女兒的名字,否則就不結婚,這可比之前讓你買房更要命吧?如果你無法接受,就參考婚前協議的建議。
3、房子一起購買
女方與其出裝修和家具家電的費用,不如將這筆錢投入到買房中,房產證上還能寫上自己的名字,這既保護了女性的自身權益,又不必簽讓人尷尬的婚前協議。
丈母娘也可以考慮多要點禮金,將禮金投入到買房中,這樣女兒的名字就能出現在房產證上了。
4、保留好銀行轉帳憑證
很多老年人不會轉帳,只會用現金付款,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不能用現金,一定要用銀行轉帳,且要保管好出資憑證,這樣可以證明是由父母出資的。
產權證上沒名字的一方,如果父母也出過錢,更要保管好憑證,在離婚時按共有財產主張分割。
其實,當初結婚的時候一定是抱著一輩子走下去的信念,既然選擇了在一起,那就不要忘了初心,《婚姻法》更像離婚法,兩個曾經相愛的人走到這一步,確實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