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後老公出軌並提離婚,法院卻判不准離!因為她堅持等他回來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當一個不愛,另一個卻愛著時……

大學時戀愛,結婚、生育一子一女攜手走過16年,房子還在,情分卻沒了。

男方稱婚姻已名存實亡,起訴要求離婚。

女方則稱仍深愛對方,願意在家撫養小孩等他回來。

黃埔區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在兒子出生後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男方承認屢次出軌並與他人非法同居,女方並非婚姻過錯方,且表示願意等男方回心轉意,綜合家事調查員的實地調查報告,法院一審判決不予離婚。

他說

生二胎2個月後分居

婚姻已名存實亡

男方訴稱,他與女方2000年認識,二人自由戀愛,2007年11月登記結婚,2010年5月生下女兒,2015年2月生下兒子。

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因性格和理念不和經常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薄,並於2015年4月開始分居至今。

分居後,男方獨自居住在黃埔區某花園,女方帶著孩子居住在黃埔區另一處所。

他稱,從2016年3月開始,女方搬回某花園後將門鎖換掉,男方至此再沒有回過該住處,一直處於分居狀態。

在分居期間,女方鮮少過問他的生活,雙方基本處於零溝通狀態。

男方認為,這種毫無感情的婚姻狀態對小孩的成長並不利,雙方之間的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

對此,男方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二人離婚,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婚生小孩由男方撫養,不需要女方承擔撫養費。

她說

深愛男方

不願孩子在單親家庭長大

女方陳述稱,其與男方是大學同學,2002年確定戀愛關係,曾有五年時間分隔兩地,但並未改變雙方感情。

後兩人均調配到廣州工作,2007年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是父母、親戚和朋友眼中的模範夫妻。

2015年2月生下兒子後,經雙方商量後,女方帶著孩子從某花園小區搬到家婆所在的同一小區居住,男方每天下班後也會回家婆家吃飯,幫忙照顧孩子,晚上才回某花園居住,她也會在周末帶著孩子回某花園居住。

2016年3月,孩子已經滿周歲,起居生活狀況有了明顯改善後,女方搬回某花園居住,並不存在更換門鎖的情況。

2016年4月,男方出於自己想法的改變而搬去外面居住,但陸續有回家取私人物品,均是其自己開鎖回家的。

女方稱,2016年9月,因為丟失了大門鑰匙,為安全起見才更換鑰匙,並將新鑰匙交付給了男方父母,也告知男方可隨時找父母拿新鑰匙。

她稱,在過去的一年裡,夫妻倆一直有電話、微信等密切聯繫,互相關心和交流孩子的情況,不存在感情完全破裂的情況。

她非常珍惜這十六年來之不易的感情,也仍然深愛著對方,不願意離婚。

而且,雙方已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作為母親不希望孩子成長在單親家庭,不願意給孩子留下遺憾和創傷,其願意在家撫養好兩個小孩等著男方悔悟回來,堅決不同意離婚。

剛剛生了二胎,

為何婚姻狀況急轉直下?

女方哥哥借錢引發矛盾

男方承認已有新歡

16年的感情基礎,而且剛剛生了二胎,為何婚姻狀況急轉直下?據男方陳述,其和女方最初感情確實很好,倆人的問題主要起於2014年,在結婚前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的哥哥經常向他們借錢且長期拖欠不還,後來男方自身經濟壓力非常大,但女方的哥哥也不還錢。

男方稱,2016年時其欠銀行五十多萬元需要還,回去問父母借錢,父母沒有借給他,於是他拿房產證去抵押貸款,因為貸款都是夫妻雙方的,銀行那邊就打給女方,女方跟銀行說雙方感情不合,銀行就拒絕了貸款

於是,這樣長年累積起來,雙方感情就出現了問題。

此外,男方還承認其於2016年3月開始就找了新的女朋友,從2016年2、3月份就沒有回家了,其堅持要求離婚。

女方帶孩子與公婆生活

相處和諧

黃埔區法院審理查明,男、女方自由戀愛後於2007年12月登記結婚,2010年5月生育女兒,2015年2月生育了兒子。

從相戀、結婚、生子及至2015年前,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關係亦非常和睦。

兒子出生後,雙方因為生活瑣事逐步產生矛盾,並最終導致本案訴訟。

庭審後,黃埔區法院前往男方家中進行相關家事調查工作,了解到女方目前帶著兩個小孩和男方的父母一起生活。

在上班期間,兩個小孩由男方的父母負責照看,女方下班後仍回男方父母處吃飯,彼此之間的相處目前並不存在矛盾。

男方的父母表示兒子自搬離出去獨住後堅持要求離婚,作為父母也管不了他。

法院判不准離:

女方無明顯過錯且願意等男方回心轉意

法院審理認為,男、女方經自由戀愛而結合,且相濡以沫一起走過了十多年,生育一對兒女,結合庭審陳述可知,二人之間曾經有著非常深的感情,也共同打拚建立了一個比較富裕的家庭,各自也獲得了事業上的成功。

本案中,夫妻之間的糾紛儘管存在著性格因素,但主要起源於女方娘家家屬多次向他們借錢不還,導致男方的經濟陷入困境,從而傷害了夫妻之間原本和睦的夫妻感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就離婚糾紛而言,人民法院准予或不准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作為區分界限,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綜合分析。

本案中,男、女方之間有著十多年的感情基礎,結婚至今亦長達九年,雙方共同生育了一對兒女,家庭經濟較為寬裕,且第二個小孩目前尚未滿兩周歲,男方除指出女方多次支持其娘家經濟而不顧男方自身經濟困難外,其無法過多指出女方存在明顯過錯或缺點。

男方自認其已經在婚姻存續期間屢次出軌且目前已和他人非法同居的情況下,女方仍苦口婆心的期待對方顧及夫妻十多年感情及兩個孩子的情分上回心轉意,足見本案中女方並非夫妻感情出現矛盾的主要過錯方。

法院審理認為,二人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仍存在和好的可能性,故從維護二人家庭和睦及兩個未成年小孩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對男方要求離婚的訴求予以駁回。

既要努力挽回家庭

也要適時放手

本案主審法官夏科給原被告寫了一封判後寄語,附在判決書後,也是判決書的一部分。

判後寄語寫道,「一對男女能夠走到一起結為夫妻,並共同承諾相濡以沫走過風風雨雨,確實需要緣分,而最終能夠白頭偕老走到生命終點,不僅需要緣分,更需要堅持。

寄語裡對男方說,「在平淡如水的生活里,你們尤其是男方對婚姻的認識出了問題。

夜深人靜時,你是否想到你和妻子在相戀和婚姻的路上相扶相攜,一起打拚事業,一起創建家庭,一起期待白頭偕老。

可是,目前孩子尚小,房子尚在,而你對妻子的情分卻已不再,是誰在路上丟了誰?作為男士,你應該知道,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一百分的另一半,只有五十分的兩個人,湊成一百分的兩口子。

寄語裡對女方說到,「人要學會和往事告別,而不要和爛事糾纏。

在婚姻的世界裡,你不僅僅要愛對方、愛孩子,也要愛自己。

愛情和婚姻,從來不會通過祈求的方式獲得,通過努力挽回家庭固然是必須的,但也要學會在該放手的時候放手。

「最後,真誠期待你們倆在以後的日子裡和好如初,一起重新來過,為了孩子,更為了你們自己。

」寄語最後對二人送出祝福。

古語有云,

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在婚姻里,

沒有可以說得清的理,

理得順的情,

只有深在其中的人,

才有資格去評判值不值得,

對於男、女雙方的決定,

小編無權置疑,

唯有祝福他們無論結果如何,

餘生安好,

祝願他們的子女,

無論父母的婚姻最後結果是什麼,

仍然能在有愛的環境下成長,

無論父母是否一起生活,

仍然相信,

爸爸媽媽是愛著你們的。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張煒姍

編輯:廣州日報全媒體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