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準備離婚的女人:為了自己後半生幸福,能不能自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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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結了婚七年的女人,現在正在準備離婚,但我也有一個自己的女兒。

我的離婚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自己的丈夫背叛了自己的愛情,在外面擁有了一個小三,還給小三買了一套房子,而且小三也已經懷孕了,對於老公背叛自己的愛情與婚姻,我想選擇跟他離婚。

當我跟老公提出離婚的時候,他也沒有答應,他也沒有說不同意,一切由我自己說了算,就是我願意離他就離,不願意離,他也就不離,他就是這樣一個意思。

可是我知道在離婚以後,我想得到她之前的財產,基本上是不可能,因為,都是他婚前的財產,跟他父母名下。

也許我跟他離婚,十幾二十萬塊錢是可以拿到,但在前幾年我通過自己的努力,也拿了老公一點的錢,在市區也買了一套小兩房一廳的公寓,現在就是我離了婚,我也有房子住,我也不會沒有退路。

但現在有一個問題是,我的女兒今年五歲正在上幼兒園,我不知道要不要帶她一起走,如果帶著女兒一起走。

也許在我今後的婚姻當中會得不到幸福,因為,我相信,沒有一個男人願意接受,一個二婚還帶著孩子的女人,其實這一點每個男人都是自私的,但要是不帶著自己的女兒一起走,我心裡又有點捨不得。

在這樣的矛盾之下,我是想留個丈夫,因為畢竟這是他的女兒,對在他家的位置也是孫女,他的爺爺奶奶也不會對她有不滿,也許會更疼愛她。

如果,我帶上女兒離婚的話,在第二次的婚姻家庭,會不會對女兒造成更大的傷害呢。

所以,我很想將女兒留給丈夫留在他家,這也是我為了女兒今後的生活,我是一個媽媽,也是一個女人,我這麼做會不會自私了一點呢。

希望大家幫忙出個意見,如果是你離婚,想要二婚的時候得到幸福,你會不會帶著自己的女兒離婚,或是,帶著自己的孩子再婚,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會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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