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火花VS婚姻的油煙,一個看不飽,一個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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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愛容易相處難

愛情和婚姻不是一回事,也並非一個為另一個的必然繼續,起碼很久以來都是這樣。

愛情是可以任意欣賞的掛在美國百老匯品牌專櫃中的貂皮大衣,而婚姻是你手頭現有的可以禦寒的棉襖。

相愛容易相處難,結婚前,你所見的只是男人的30%,而結婚後,和你同食共寢的是那個男人的100%,既然如此,當然要為結婚設定個條件,比如,男人那另外70%是否是我可以長久容忍的。

二、愛可以是一時,結婚卻是一世

愛與不愛只是一念之差,也許此一刻還愛著,彼一刻卻陡然沒了心動的感覺,你也不知自己的心動能夠維持多久的時間,而如果心不再動了,還可以重新洗一下牌,找一個能讓自己再次心動的男人。

而結婚雖然說不上是落子無悔,但至少結婚的那一剎那,沒有人盤算著什麼時候會離婚,百年好合還是對開始一段婚姻的最大期望。

所以兩人預備結婚的時候,應該是以一生一世為目標的。

因此,愛可以是一時,結婚卻是一世,愛著的時間可長可短,只要這段時間我是快樂的就行,至於什麼愛與不愛的條件通通都可以置之腦後,也許說不定還沒來得及想好需要什麼條件,這份愛就已經稍縱即逝了。

而婚姻的戰線卻比較長,所以只有自己所開列的條件都具備了,才可以在教堂之上對神父說那句:我願意。

因為,如果考慮不慎,遺漏了某一點,婚後也許因為這個條件的不具備而要忍一世,須知道,忍得了一時,可一世就不是那麼好忍得了。

三、相愛時各自獨立,結婚後兩人就成了利益共存體

相愛時大家各自經濟獨立,互不干涉,結婚後,兩人的錢都摻到一塊花,儘管現在也有aa制的婚姻經濟模式,但至少男人對於家庭的榮辱興衰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

所以女人對於男人的財政狀況就不會充耳不聞,這時男人也不能繼續打腫臉充胖子了。

因此,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是結婚的必備條件之一,即使男人目前不具備,但至少不久的將來得有一定的經濟基礎。

貧賤夫妻百事哀,當兩人總是緊閉著房門,屏息凝氣地躲避著房東的催債時,曾經溫馨的感情早就成為了烏托邦。

再怎麼說,倉廩實才能知浪漫。

四、結婚還是嫁給了對方全部家庭和朋友關係的總和

結婚前,他的朋友、親戚只是他一個人的親戚和朋友,跟你沒什麼關係,可結婚後,卻成了你們的。

如果對方的親戚朋友都知書達理,自然是求之不得。

可一旦遇到幾個是非不分、無理取鬧還有事沒事總想從你老公這借點錢蹭點飯的,就有點窮於應付了。

不過就算是這種狀況,忍一忍也還能勉強應付。

最怕的就是煽風點火挑撥離間的,不時地從中作梗把你們的夫妻關係破壞一下。

所以,結婚得有條件,得捫心自問一下:對方的這些親戚朋友是否不會對我們的婚姻造成干擾?因為結婚不僅是嫁了一個人,還是嫁給了對方全部家庭和朋友關係的總和,而正是這種關係的總和卻有可能無端摧毀了你們的婚姻大廈。

五、分手容易,離婚難

不愛了,可以分手,不過是說一說告訴對方一下的事,或許不情願的一方要試圖力挽狂瀾一番,但如果另一方去意已定,只要把對方的情緒擺平了,分手還是個比較容易解決的事情。

而婚後一旦不願意過了,你就想離婚,全家的老小,上至爺爺奶奶,下至堂弟表兄齊齊地像堂審似的跟你苦口婆心:一日夫妻百日恩,怎麼能說離就離呢,婚姻豈能當成遊戲啊!再看看身邊還站著一個三歲小孩,怎麼忍心讓他從此就失去了父愛。

所以,離婚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需要得到家庭仲裁委員會的同意的。

再者,你想離了,對方卻不想離,就不是像分手時那樣說說就能讓對方點頭同意的,說不好還要對簿公堂,弄得人仰馬翻不算,也許最後兩人還要落個「橫眉冷對」的境遇。

總之,切記:愛無條件,結婚有條件,婚姻大事絕非兒戲,須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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