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和「小三」斷絕往來否則凈身出戶,這樣的協議書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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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8年了,最近幾個月發現老公每月往家給的生活費越來越少,問他也說不清花哪了,通過一些細節被我發現丈夫有了外遇,而這些錢都給那個女人花。
我要求離婚丈夫不同意承諾和「小三」斷絕來往。
念及兒子尚小,我決定再給丈夫一次機會,就要求和丈夫簽訂協議。
協議內容約定:男的保證不出軌,一旦丈夫再有外遇行為,我可以提出離婚,男方凈身出戶、財產都給我。
請問,這樣的協議如果雙方均簽字認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那麼這份凈身出戶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1、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
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
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凈身出戶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凈身出戶。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
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
所以這種「凈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
2、同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女方要求籤忠誠協議,初衷都是維護家庭和諧。
但往往引起對方極大反感。
最鬧心的是,多數忠誠協議,都無效!如果非要簽,就簽夫妻財產約定吧!夫妻財產約定,只要格式正確,簽字就有效。
不論他出不出軌,夫妻財產約定都可以約束財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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