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5個月准媽和丈夫鬧離婚,婚離成了,但寶寶卻喪失了出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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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君是我的閨蜜,今年已經39歲了,曾經是個大齡女,最終在40歲之前把自己嫁了出去,總算解決了終身大事。

我知道,子君的婚姻並不甜蜜,夫妻倆成天吵吵鬧鬧,而且她經常 給我吐苦水,說丈夫是個疑心很重的人,而且很偏執,一點點小事就發脾氣。

子君現在覺得,當初草率結婚的決定真的害了自己,現在回頭看,還不如獨身主義來得瀟洒。

3個多月前,子君告訴我,說她懷孕了,已經有了兩個多月。

後來有一天深夜,子君忽然之間打電話給我,在電話里,她哭哭啼啼地說:」曉燕,我老公剛才動手打我了。

「我一聽來火了,動手打孕婦,算什麼男人?我馬上叫子君收拾衣服,暫時來我家住一段時間,但是子君說不用,她不想家庭破碎。

子君的忍耐卻換來了老公的變本加厲,他不但動手打子君,而且還懷疑子君肚子裡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子君的老公曾經有個一段失敗的婚姻,和老婆結婚兩年多也沒有孩子,所以子君一嫁給他就懷孕了,他就懷疑子君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最近一段時間,子君的老公天天逼她去引產。

子君實在受不了,向老公提出離婚。

老公起先不同意,子君就起訴到法院,結果法院見子君態度堅決,就判處了兩人離婚。

時間過得很快,子君的肚子已經6個多月了,這個時候,子君才想起,該去給寶寶辦個准生證。

沒想到到了計生部門,計生部門說子君是非婚生子,不同意辦理准生證。

這回,子君傻眼了,要知道,寶寶沒有準生證,是不可以在大醫院裡生產的,也沒有建立遺產保健卡的資格,以後入戶也會有限制。

這可怎麼辦?子君諮詢民政局的律師,結果律師說:「我國的婚姻法和計生法在這個地方有漏洞,本來男士在妻子懷孕期間和哺乳期一年時間內是不能夠申請離婚的,但是現在由女方提出離婚,那麼等於說子君的離婚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在計生法中,沒有婚姻關係的孩子都被視為非婚生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還是建議子君和丈夫復婚,等孩子出生後再離婚。

為了孩子,子君去找丈夫提出復婚,但是丈夫怎樣都不同意再復婚,而且堅決要子君去打胎。

這回,子君真的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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