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交往多久發生實質性關係,才不會被覺得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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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人說:愛他/她就要把一切都給他/她,包括身體。

因此,在戀愛階段就發生關係的現象早已十分常見,不足為奇。

相反,在當今社會,只談戀愛卻不發生關係反倒讓人覺得奇怪。

那麼,究竟戀愛到什麼程度才可以發生關係?初一相識就乾柴烈火與按部就班、水到渠成哪個更有利於兩個人的感情?對於戀愛中發生性關係的早晚,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8.5%的男人在與愛人相識當天或第二天就發生了關係,行動之快,讓保守的我有些汗顏了。

是一夜情成功逆襲為固定的戀愛關係?還是兩個人真的相見恨晚,乾柴烈火?總之,還是祝福你們吧!與女友相愛3個月左右才與其發生關係的男人占

26%,在接受調查者中占最大比重。

通常,三個月的時間可以使雙方進行一定的了解,並幫助兩個人建立信任。

同時,戀愛的熱情處於逐漸升溫狀態,因此不失為一個很合適的時機。

還有不到5%的男人是在結婚後才與妻子發生關係的。

在當今社會,這樣的男人已經不多見了。

31%的男人認為:越早發生關係,分手機率越高。

親密關係發生得太早,往往會讓人認為是一時的頭腦發熱,等激情退去後,愛情也就蕩然無存了。

同時,太快發生關係可能使得雙方都不會太珍惜,因為越是容易得到的東西越讓人容易淡忘。

更多的男人認為,發生關係的早晚與愛情的持久度及成功率沒有半毛錢關係,占調查比重的53%。

愛與性固然密不可分,但現代人對於這兩樣東西都已經變得越來越理智,不會讓二者互相牽絆。

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

提出發生關係,是我對她的情濃時的表現,愛她所以想完全擁有她,瞧!有52%的男人都是這種想法,女人在此時是該投入男人懷抱還是對這超過半數的表態抱對疑問呢?

13%的男人發出性關係要約是為了試探一下女人,對對面的她做個基礎判斷,並不一定非要發生什麼?我擦,我在這裡跪拜了,此15%的男人絕對屬於「奇葩」了吧?在性關係上,還是不要試探什麼吧,要她就直接把她推倒吧,爺們點吧,GO!!

以下有兩點大家發表自己看法:

「性隨緣,愛愛如Kiss,別太在意」

性隨緣的心情很流行,性愛快樂因此活躍而暢快。

很多人願意幾天內上床,理由是「喜歡了就在一起,為什麼浪費時間?」慢一點的,也不出數月,這種人更加需要安全感,身心害怕受到傷害。

等待一年的,其實真的太久了。

人們普遍認為,戀愛中的性行為在社會中已經很常見了,這也是有點試婚的意思。

很多人擔心,如果堅持婚前不性行為的話,那麼到婚後的時候才知道對方不行的話,那麼自己的一輩子就毀了,所以他們堅持要把性行為發生在戀愛的時候。

而做愛就如kiss一樣,過了就沒什麼了,也就沒幾個人會放在心上了。


「女人比男人更開放?」

很多男人都認為在戀愛中的親密關係,不止是男人主動,女性採取主動的反而占了大多數。

雖然老觀念「上了就是男人占便宜,女人吃虧」依然奏效,但已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很多女人,不再需要婚姻或者金錢的平衡,願意放開心情享受「喜歡他,就要他」的快感。

情與性,在女人的世界裡,很難不聯體。

「喜歡」還是被放在第一位。

也有些女人願意把性愛簡單化,喜歡就是喜歡,做愛就是做愛,做愛因為喜歡,不喜歡就不會再做愛。

不似以前,婚姻、道德、貞潔、旁人的看法……考慮那麼多,活得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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