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中是否真的有偏袒一方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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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寫了一篇《新婚姻法下,如何保證女人的安全感》,沒想一石激起千層浪,這篇文章在公號以及頭條號上引起了網友們的激烈討論,我在這摘取了一小部分留言,大家隨意感受下:
這對女性來說不公平,要是這樣那女的為什麼還給你生孩子?
怎樣都是女人吃虧!
好個屁,那孩子是女人生的,是不是離了婚了孩子都歸女方?
這不公平,應該是過錯方就應該沒東西分,不論男方和女方,這樣的話婚姻會穩定一些,都怕分不到東西。
憑什麼人家養大的姑娘嫁到你家,過到老還是借住房子??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公平。
怎麼樣,是不是火煙味十足?
大家的矛盾點基本都集中在「作為一個女人,我為家庭付出了心血,操持了家務,生養了孩子,到頭來我毛都分不到,是不是太不公平」。
唉,如果不了解新婚姻法的內容,單單來看這些的留言 ,我也覺得自己做了什麼大逆不道的事呢。
但是果真如大家所說的那樣,新婚姻法就是對女性不公平,就是變相逼迫女性不結婚嗎?
不妨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新婚姻法里到底講了些什麼,對於大家最關心的房產分割部分的規定,簡單總結如下: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男方出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也不可以分房子,而是得到一定的補償。
三、以前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利分得房產,現在行不通了。
說的更直白一些,就是夫妻搭夥過日子,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感情在,互惠互利,和平共處;分道揚鑣,橋歸橋路歸路,打回原形。
新婚姻法顯然倡導無論男女都要獨立自主的價值觀,鼓勵兩個人各自帶著感情進入婚姻,然後相扶相攜,互幫互助,緊密協作,共建未來。
那麼,為什麼很多女同胞們會覺得新婚姻法偏向男人呢?
因為在潛意識裡,她們認為女性本身就是弱者。
很多人信奉「幹得好不如嫁得好」,「婚姻是女人的二次投胎」這樣的俗話,認為女人的第一次投胎是出生在娘家,第二次投胎就是嫁到婆家,婆家就是女人的命運,從此她的一切就都由婆家人主宰了。
經濟不獨立的女人希望通過婚姻解決穿衣吃飯問題,當然也奉上了自己的自主和自尊,她們寄生於婚姻之上,成為行走的婚姻附庸。
顯然,新婚姻法要徹底斷了女人對婚姻的依賴感,逼迫女人走上獨立之路。
因為這部法告訴你,如果你經濟上不能獨立,那麼即便你結婚,你的生活可能也是高風險的。
至於對方的物質財富,你別惦記,他的是他的,與你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說到這,就不得不提醒一下,很多人可能也忽略了,站在這個層面上來說,男人也是同樣分不到女方家裡一分錢的。
有很多真實的案例也恰恰體現了這一點:傍上白富美以後財富身家提升了一個檔次的窮屌絲,在婚後守不住節操,日日從百花叢中過,倘若沒有新婚姻法這個武器的保護,女人賠了青春又折了財富,這般屈辱又有誰能為之喊冤。
不得不承認,新婚姻法確實忽略了女性在婚後為家庭所做的重大貢獻。
女人在結婚生子後,因為要把相當多的時間、精力用於照顧孩子和家庭,這樣客觀上會造成她們中的大多數在職場上處於弱勢地位,甚至很多女性被迫回歸家庭,做起了全職媽媽。
雖說她們對家庭的付出和貢獻無法用貨幣精確估值,但作為法律的制定者應該看到女性為家庭創造的價值,並在法律內容上給予一定承認與保護。
許多西方國家,都對家庭主婦有較為完善的法律保護,女人若辭職做家庭主婦,比如丈夫工作的單位要給她妻子交養老保險,如果男方過錯離婚,女方以後可以得到男方的一半工資等等。
因此,新婚姻法的最大問題從來都不在於關於離婚財產的分配,而在於當女性為家庭付出了巨大的時間和精力並創造了有效的社會價值時,卻沒有得到一個安穩的地位和有力的保障。
我覺得,愛一個人沒有錯,愛的奮不顧身、掏心掏肺也沒有錯,那些愛而不得,受傷害的不僅僅只有女人,同樣也有男人。
即使有矢志不渝和相伴終生的堅定,但是在婚姻愛情裡面還是要保持進退自如,畢竟,我們都是需要品味人間煙火的平常人,所以把握經濟物質的獨立實在太重要。
這恰恰也是讓女性在對待婚姻的態度上從感性過渡到理性的契機。
經濟基礎決定了上層建築,要想談感情就必須先談錢。
婚前理性協議好利弊,否則想要腰板挺直硬氣說話,太難!因為為了利益而結婚,最終還是會被利益所驅使。
《新婚姻法》大清盤之後,任何關於錢的部分都能夠在婚前談開,婚姻的神聖性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如果其中一方背叛了另一方,那麼民政局離婚手冊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