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三個「我」——關於人格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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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心理學家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結構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慾望、衝動和生命力。

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樂原則行事,它不理會社會道德、外在的行為規範,它唯一的要求是獲得快樂,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標乃是求得個體的舒適,生存及繁殖,它是無意識的,不被個體所覺察。

自我,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識到的執行思考、感覺、判斷或記憶的部分,自我的機能是尋求「本我」衝動得以滿足,而同時保護整個機體不受傷害,它遵循的是「現實原則」,為本我服務,並約束本我。

超我,是人格結構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個體在成長過程中通過內化道德規範,內化社會及文化環境的價值觀念而形成,其機能主要在監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為,超我的特點是追求完美,所以它與本我一樣是非現實的,超我大部分也是無意識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會可接受的方式去滿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則」。

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間不是靜止的,而是始終處於衝突——協調的矛盾運動之中。

本我在於尋求自身的生存,尋求本能慾望的滿足,是必要的原動力;超我在監督、控制自我接受社會道德準則行事,以保證正常的人際關係;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慾望,並找到途徑滿足本我慾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監督,還有反映客觀現實,分析現實的條件和自我的處境,以促使人格內部協調並保證與外界交往活動順利進行,不平衡時則會產生心理異常。

註: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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