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為什麼要離婚?這就是最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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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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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推送了一篇《我就是想離婚,早點解脫!》。

有讀者在文後留言:之前不理解,人生難得相聚,為什麼有些人要選擇離婚,傷及孩子……看了以上的故事,終於明白,有些人的婚姻實在是痛苦的煎熬,離婚是種解脫。

兩個孩子,一個5歲,一個3歲,如果能夠被善待,如果能看得到一點希望,哪個女人願意在這個時候離婚?

最困難的時候都熬了過來,現在,如果離婚,孩子如何安置?

自己帶著兩個孩子,難以再嫁。

丟下孩子,又怎麼忍心?

後來,她又聯繫了我,說在和老公談離婚的事情。

可老公不和她談,公公婆婆也不和她談,要和她的家裡人談。

公婆的意見是,先不要離婚了,孩子還小。

她爸媽的意見也是這樣。

老公是要離婚的。

她也要離。

如另一位讀者所說:像小月這種情況的,不在少數,可真能夠離婚的,能有幾個人,大多數,還是湊合著過日子。

因為孩子不好安置。

小月現在沒有能力養孩子。

她婚前在一家公司做運營,有著不錯的薪水。

懷孕7個多月的時候,請了產假。

孩子生下來,孩子半歲後,她要去上班,家裡人不同意。

婆婆說:如果要去上班,你就背著孩子去吧!老公也不同意她去上班。

無奈,她只能辭去了工作。

現在,她收入不穩定,只養活自己還可以,養一個孩子都很吃力,更別說兩個孩子了。

她結婚六年,夫妻兩個也沒什麼共同財產。

房產,上面寫的是公公的名字。

如果離婚,她一分錢也是分不到的。

她現在的收入,不及她結婚前收入的一半。

如果她當時不辭職,下場怎麼會是現在這樣?

她和老公談離婚,想兩個孩子老公先養著,等她有能力,再把他們接過去,被老公一口回絕了。

他說想要現在就接走,不想要就以後永遠也別想來看孩子。

孩子一人一個,她想讓老公付撫養費給她。

因為當初,是老公不讓她去上班的。

無疑,被拒絕了。

儘管,她為了家庭犧牲了工作,最後,家庭也是沒有保住。

女人,如何才能經營好自己的婚姻?

2

錢,家務與孩子。

結婚六年了,作為一個家庭主婦,卻從來沒花過老公的錢。

老婆沒有出去工作,老公自然應該主動上交家用的,負擔孩子與老婆的所有開銷,是他的責任與義務。

作為一個男人,如果沒有這樣的養家能力,請不要阻止老婆成為一名職業女性。

當你習慣了不和他要錢,當他習慣了你既帶孩子又自食其力,他就認為你所有的付出是理所當然的了。

開始,就不應該以這樣的模式相處。

不管你是做了微商還是做其他的兼職賺了錢,一定要讓老公負擔家用。

這樣,他也會成為習慣,並自覺的按照這個模式來要求自己,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夫妻兩個分工不同,他並不是在養你,你分擔了他做家務帶孩子的責任與義務,他也當然要分擔你賺錢的工作。

誰說他在養你呢?就算是如婆婆所說,當保姆,總還是要發工資的,免費的保姆,誰會幹?

你為什麼要大包大攬的去承擔本不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責任?

不論是男主外女主內,還是雙職工家庭,錢的問題沒處理好,夫妻關係,婆媳關係,一概好不了。

剛開始的時候,就要亮明自己的觀點,讓他明白你的底線。

什麼是你所應該承擔的,他所應該承擔的。

你自己帶著兩個孩子,自己做了所有的家務,自己賺錢自己花。

這樣你就偉大了?他們就會誇你聰明能幹?不一定。

那要看你遇到的是怎樣的一家人。

有時候付出的越多,委屈越多。

辦健身卡,或者買護膚品,還是跑步機,應該是你們的消費方式存在著分歧,他認為你亂花錢了。

你認為那是自己掙的錢,不歸他管。

可他認為你掙的錢,也就是家裡的錢,是共同財產,要兩個人都同意了支配才可以。

在另一篇文章《二婚女人的七年之癢》,女主遇到的情況也是這樣的。

很多女人的觀念就是:我掙的,是我自己的,你管不著。

你掙的,是家裡的,是我們的共同財產。

老公認可你的這種想法嗎?

十多年前,剛走進婚姻的時候,我的想法和她們一樣,我掙的就是我自己的,老公掙的才應該養家餬口呢。

可現在不這麼想了。

把自己的錢從家裡獨立出去,心也不會真正的歸屬到這個家裡。

你盡心盡力對這個家,並不是自己帶孩子,自己做家務,自己掙錢自己花。

而是我們,我們一起帶孩子,我們一起做家務,我們的錢,放在一起,商量著花。

如果彼此信任,錢就不會成為婚姻中的問題。

如果他不願意帶孩子,做家務,那都上班,請保姆好了。

再或者,周末,一人帶一天孩子。

我才不要積累委屈,到最後大爆發。

爭取自己的權益,也是在保護你們的婚姻。

3

婆媳矛盾。

小月的婆婆說:「你幹嘛要結婚,幹嘛要生孩子,要結婚要生孩子就得這樣,你就是保姆!

一個把媳婦看成保姆的婆婆,必定會有一個把老婆當成保姆的老公。

婆婆如何的待你,取決於老公對你的態度。

老公並不愛你疼你,還指望公婆會尊重你?

婆媳關係好不好,很大的因素取決於中間的那個男人。

那個男人是聯接兩個女人的紐帶。

沒有他的存在,這兩個女人的婆媳關係不會存在。

而小月的老公,無疑是一個典型的媽寶男,高齡巨嬰。

和老婆吵架了,告訴爸媽,是想在爸媽那裡得到支持與幫助?

夫妻吵架,最笨的辦法,就是去找各自的家人訴苦,尋求安慰與解脫。

原本是床頭吵架床尾和的事情,家人參與了進來,只會激化矛盾,讓小事變成大事。

這個男人在中間,沒有調節婆婆與媳婦的矛盾,緩和她們的關係,反而製造了無謂的紛爭。

沒有愛,也沒有錢,還沒有自由,她有什麼理由留下來?

婆婆說她是保姆!女人難道就這麼可憐,結了婚生了孩子就成了保姆?

保姆也是可以辭職的好不?

是的,我不幹了,保姆辭職總可以吧,結婚了當然也是可以離婚的!你找別人來當你家的保姆好了!

婆媳關係不好,夫妻關係也不好,那最後的結果,雙方又不退讓,只有離婚一條路可以走了。

婚姻能否繼續,要看雙方是否都能做出改變!

4

掌握主動權。

在小月的婚姻里,她一直心存不滿,卻步步退讓,在家裡沒有主動權。

孩子5歲的時候,二寶3歲,她想要讓兩個孩子都上幼兒園,可家裡人不同意,她只能又看店又帶著孩子。

她的感覺,委屈。

婆婆說她是保姆,委屈。

老公嫌她亂花錢,這錢可是她自己掙的,委屈。

公司年會上,公婆說她的衣服穿的不合適,還是委屈。

委屈日積月累,總有一天會爆發的。

公公說她:你離婚,該不是有外遇了吧!

或許在他們看來,沒人給她受委屈的。

她做的,都是她應該做的。

這個家裡,沒有人能體諒她的辛苦。

孩子大了,她想要新生活,可是,遭到了反對。

偶爾一次的同學聚會也要管。

你想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他們卻無法接受。

誰不同意,孩子就讓誰帶著好了,為什麼要妥協?

孩子不只是媽媽應該帶,爸爸也有同樣的責任與義務的。

家務也是一樣的。

對於公公與婆婆,一個媽寶男的爸媽,自然會管的多。

管兒子,也要管媳婦。

很多的問題,出在了那個男人的身上。

先把老公搞定,再說公婆吧!先處理夫妻之間的問題,再去化解婆媳矛盾!

如果對婚姻已經失去了信心,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也未嘗不可!

女人為什麼要結婚?是為了有一個自己的家,有一個終身伴侶,一起結伴同行,風雨同舟。

與他生兒育女,延續生命,感受生活的樂趣。

不是為了給誰當保姆,受誰的管制。

女人的另一半是男人,不是老公加上公公婆婆三個人。

這樣的關係,一個家庭如何能取得平衡?

女人為什麼要離婚?想要的溫暖得不到,只有傷害。

在婚姻里沒有尊重,沒有自由,只有桎梏。

一個痛苦與煎熬的婚姻,不要也罷。

堅持自己的意見,爭取自己的權利,女人在婚姻里,開始就不要做那個受氣的小媳婦!

否則到最後,失去了婚姻里的主動權,也就失去了自己應得的尊重。

到最後,連婚姻也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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