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3年!我懺悔!值得原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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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妻子都是外地人,2000年認識,2004年結婚,直到2013年10月份,結婚已有10年 現有一4歲女兒,妻子一直她姐姐的美容院工作,工作辛苦,收入豐厚,我在一家企業上班,普通職員,收入一般;妻子40,屬馬,在家老小,任性多些,極少做家務,性格不太好;我41,屬蛇,性格稍內向,當過兵,結婚多年來,家務活基本上都是我在做。

幾年前我上班的同時做生意,賺了些錢,先後有三處房產,一台車;後來生意不好做了,我還堅持上班,她之前收入不多,這幾年收入多了起來,當然,她也很忙碌,她除了上班,家裡的大小事基本上都是我在做,但家裡的錢一直由我管理,錢的事情她沒有與我太計較過;我生意不好做之後做過一些投資,陸續虧損15萬多,怕她知道沒敢告訴她,但後來她查家裡的錢時還是知道了,當然,她非常生氣,認為我欺騙她。

在家庭關係上,坦白說,她比較強勢,各方面使我有壓力,她對我父母不夠尊重,母親性格內向,婆媳關係自然不好。

我處理比較簡單,對她有過辱罵,但很少,主要是懷「恨」在心,不滿為主。

由於家庭條件還可以,也受身邊朋友的影響,我有些浮躁自大,心理上也急需打一個出口來宣洩這情緒。

2013年初我與她同事產生外遇,由於我不想離婚,那女人感覺自己吃虧了,想威脅我些錢財(告訴我她懷孕了),到我家裡鬧,但她沒有得逞;後來,妻子全知道了,她本來挺顧家庭的,但她堅持要離婚,(還有個理由,防止我與那女人合夥欺騙家裡的財產,當時說我們是假離婚,即使離了後再復婚也可以),她家人也給我施加壓力,我不想辦這手續,但為了不至於對薄公堂,這樣以後復婚的可能性會很小,同時,也表明了我改正錯誤的決心,我尊重了她的意見,錢歸她,孩子歸我;由於離婚後我會一無所有,生活狀態不做改變,還在一起居住;2013年10月中旬,雙方辦了手續;

但後來,她經常向我鬧,幾乎每周一次,之前她與那女人有過見面,她將雙方的對話錄了音,那女人當然將我說得一無是處,這樣大約三個月左右,之後,後來,她安靜了一些,同時也告訴我,我們已經沒有可能了,她不可能為了孩子而犧牲自己,只是為了孩子暫時這樣,由於她經常出差,除了有關孩子的事情,她不與我進行任何對話,即使在家,也只是談有關孩子的話題;對她的家人,從事情發生到現在,我一直堅持去看望老人,她的一個姐姐(也是她老闆)及家人給我提示她這是在鬧,並不是真的要離,否則早將我(們)攆走了,要我多些耐心,由於她工作需要經常出差,現在孩子由我及我媽在帶,當然很辛苦;

後來一段時間,她出差少些,我堅持每天帶著孩子去店裡接她下班,做她愛吃的飯菜,孩子跟她的感情也漸漸深厚,看出出,她不會輕易放棄孩子,對孩子比較重視。

之前,她向我提過一些要求:1)要我找那女人的麻煩(毆打或辱罵),2)搬出去住 與孩子一起;一直到現在,我都沒有做這些,首先,找那女人是打不到的,即使找到了,這違法的事情我不願去嘗試,其次,我擔心出去住會不能再回來,所以,這兩個事情一直在拖。

在她與我鬧的過程中,我堅持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一直在默默承受她的冷嘲熱諷,也一直在做著家務,一直在認錯,在期待她能有一個好的態度,能回心轉意,我的目標就是:復婚,為了自己多年的奮鬥成果,為了彼此的感情,更是為了孩子,但她的態度,讓我感覺有些迷茫。

就這樣持續到了2016年初,一直在一個房子裡住著,我找了一些機會,我們就同床共枕了,當然,我也比較賣力,還得到了她的表揚,持續了小半年吧,我曾經提議,我們復婚吧,她說還沒有想好是否原諒我呢,我想給她時間吧,如果能持續這種狀態,應該是早晚的事情吧。

期間還是做著為這個家庭的事情,比如,我照顧孩子 家庭 等事情;但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她態度又變了,冷淡且不願與我說話,意思是我出軌這事是至高的道德問題,2017年初就開始趕我走,說像我這樣的人不能給予原諒,而且要我不要心存僥倖,永遠不會與我這種人在一起等等,要我趕快搬起 刻不容緩。

人生總是有很多讓人後悔的事情,雖然後悔做錯了,但是不做又怎麼知道是錯的呢!人就是這麼矛盾,互相矛盾。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又會怎麼樣選擇呢?我真的是錯了。

一個男人的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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