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結婚,卻發生這樣的事情,這婚還能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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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男方今年34男未婚,住在遼寧3線城市,自由戀愛兩年現如今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男方家庭條件不算好,一套要動遷的房子產權父母名,一套已住5年的按揭房(大房子並裝修了) ,還有六年還完貸款,也是父母的名字,當做婚房,樓主工作八年每月給家裡補貼1000元(前幾年工資不多給的少點),

樓主影樓打工族,月工資3500左右,並沒有攢下什麼錢

談結婚了說好給5萬彩禮,再拿5萬買家居電器,並簡單裝修一下房子,婚慶酒席等男方出,三金樓主自己出,女方帶嫁妝10萬,結果馬上要定結婚日子的時候女方不同意了,要求婚房加上女方名字,怕女兒受氣,離婚了也有保障。

男方父母就怕離婚損失了辛苦一輩子的錢,雙方父母爭執不下,弄得挺不愉快。

女方父母表示男方5萬彩禮加5萬家電家具加簡單裝修錢不夠,10萬都得用了,結果嫁女兒是什麼也不拿就拿男方自己手裡的3萬塊錢就結了,心裡不平衡,要求房子加名,離婚有保障

男方表示娶老婆完全是看的感情,家庭條件是差一點,可也不要求女方什麼,嫁過來就行,嫁妝什麼的都不要,就是娘家要帶嫁妝也不花一分錢,都是女方自己收好。

男方父母出解決方案,老房子改夫妻名,新房不改,並承諾離婚分老房子的一半,最低10萬,結果不同意,要求住的婚房要和夫妻有關,要改成男方名,老房子名也改,男方不同意,這樣做的話就是父母辛苦一輩子,老了為給兒子結婚弄得連名義上的住宿都沒有,這是不孝。

現在就是女方不讓步,要加名,男方因為女方防著也不讓步。

現在想的解決辦法是,兩套房子都不改名,可以到公證處公證,如果離婚了,是男方的錯誤導致就分新房一半的財產,婚後共有財產正常分割,女方原因女方不與分割房產,婚後共有財產正常分割。

這樣擔憂女方被拋棄的憂慮就可以解除,彩禮錢少的問題就沒有辦法了,經濟條件就在那裡。

現在真是愁的很,壇友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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