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這五類離婚情況,將無法分配財產,有可能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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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不是非不得已,我想誰都不願意選擇離婚!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可是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不顧及對孩子的傷害,家裡老人的反對,選擇離婚。

離婚時財產分配也成了兩人離婚把大的矛盾,2018年新婚姻法,明確規定的一下幾種情況將無法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一、犯重婚罪的

已經存在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又與其他人領證結婚生子的,屬於沖昏,離婚將不能獲得財產分配。

二、婚內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婚內有虐待,遺棄另一方,或者沒有盡到扶持贍養義務的,這種情況離婚的財產不能平分。

三、婚內有與第三人同居的

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很好盡到夫妻義務,不顧其感受,與第三人同居出軌的,並且是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事實的,這種情況也無法獲取夫妻財產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這裡所說的同居出軌,一定是長期持續的一個行為,如果是偶爾的就是另一種說法了。

四、婚內有家庭暴力出現的

婚姻存續時間內,對另一方有肉體,語言的暴力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這種情況法律為照顧弱者,財產也會傾向於弱者分配。

五、婚內有轉移,變賣,隱藏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婚內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一方有故意轉移財產,為自己謀利的行為,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這種情況離婚也是不能平分財產的,大家要特別注意這一點哦!

房子無疑是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必爭之地,那麼新婚姻法離婚了房子歸誰呢?

一、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處理規則: 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二、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三、若在婚前一人出資首付,貸款取得房產證並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實際糾紛案件中認為房屋歸戶主方所有,對方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以現金進行補償。

四、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

再美好的婚姻,一生也會有200次離婚的念頭、50次掐死對方的衝動。

大家一定要理智對待,如果一方有錯,一定要掌握好證據再行事,從最大程度上減輕損失,讓自己傷害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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