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為買房和老婆離婚,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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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起的不太好,其實朋友是2014年底因為買二套房和老婆離婚的,主要是為了三成首付,離婚後還是一起生活 ,兩人有一個女兒,離婚純粹是為了買房,他老婆因為離婚這個事情還生了幾次氣,不過最終為了買房,還是同意去辦了離婚手續,現在寫這篇文字是因為最近他們又復婚了,我問朋友為啥不買完房子就復婚,朋友說買完房子就復婚,因為買的新房,房產證一直沒下來,如果買完房就復婚的話,後面辦房產證要多出好幾萬塊錢的房產稅(首套房1個點的稅,二套房3個點的稅),所以就拖到了現在,房產證辦下來後,才去做復婚,現在朋友老婆二胎已經7個月了,前面一直是離婚狀態,也不知道他老婆是什麼想法?他們離婚協議簽的首套房歸男方所有,女兒也歸男方所有,女方相當於凈身出戶,不過協議上籤的是男方給女方60萬現金作為補償(其實就是二套房的首付款),離婚後以女方的名義買的二套房。

寫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大家討論一下,你會為了買房而離婚嗎?你敢為了買房離婚嗎?

這裡面有幾個方面的觀點,前面也看過不少文章討論這種事情,

一種人的觀點是:愛情和婚姻是無價的,為了金錢利益把婚姻當兒戲,是對愛情和婚姻的褻瀆,是不能容忍的,所以他們絕對不能容忍這種事情發生;

另外一種人的觀點是:愛情和婚姻並不依賴於那張結婚證,在現實社會中,為了生計,合理利用社會規則,沒有什麼丟人的;

還有一種人的看法是:能夠為了買房去辦理離婚的人才是真愛啊,一般人的婚姻還真沒人敢真離婚,如果對對方沒有足夠的信心,是不敢真離婚的,現實中也確實有假戲真做的,離婚後帶著家產跑了的,另外一方就欲哭無淚了。

另外,最近和這個朋友喝酒,他是這麼打算的,打算和老婆復婚後,把老婆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再跟老婆離婚,騰出名額,讓老婆買第三套房子呢

題外話:我這個頭條號主要是發表一些身邊人的家庭瑣事,通過大家討論分享,給大家帶來一些經驗教訓,前面就發表了一篇文章,因為作者本身還有工作,最近工作比較忙,很多人的留言也沒有回覆,後面會努力,多投入一些時間在頭條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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