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寒了多少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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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鳥,如果過不下去了要離婚的話財產也應該是一人一半,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現在頒布的來說,原本應該各得50%的情況已經成為過去,如果以後夫妻之間離婚分財產,將會根據出資方、出資金額,雙方付出的多少來分割多少財產。
比如說在《婚姻法解釋三》中第七條提到,哪怕是婚後買房但是其中一方父母有出資證明的,那樣這個不動產就屬於夫妻其中一人的不動產。
假設婚後,男生的爸媽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婚後,那房產就是男方一個人的,跟女方沒有任何關係。
而且,新婚姻法中第10條也有細則,如果是男方在婚前買房並只有男人一人名字,支付首付並在銀行申請房貸,領證後兩人一起來還錢,就算是之後離婚後,房產還是歸婚前購房的那一方,沒有還完的房貸變為其一個人承擔。
而且已經共同還了貸款的金額需要補償給另一方。
一般出現糾紛最多的就是上面這種情況,很多夫妻是男方工作掙錢,女方持內,那麼如果出現離婚情況,房子的分期付款全由丈夫一人還的,離婚的時候女方能獲得的補償就很少,會變成雙倍付出,人財兩空。
新的《婚姻法》對房子的分配跟以前不同了,人們持有兩種不同看法,一種是婚姻本來就是公平的,婚後的生活需要兩人一起去創造,新《婚姻法》就把一些想不勞而獲的人擋在門外了;還有另一個是夫妻倆人在一起,本來男人就更應該為女人付出更多,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就應該平分,因為女方在顧家方面比另一方付出的更多。
所以,你是怎麼看這件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