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婚前協議,暴露出多少吃相太難看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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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紙婚前協議走紅了。

協議共三頁,包括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

比如:

「約定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每月工資發放日後由女方給男方發放零花錢,由女方決定零花錢的數額及是否可以超支,預支」

「雙方結婚後,對於生育和教育問題,以女方意見為主」

「婚後男方從父母方受贈、繼承等方式得到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

且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其中,協議第二大條核心守則中提到,

如果男方違反三條守則中任意一條,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須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凈身出戶,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一年內付清。

這份協議的措辭很嚴謹,一看就是專業人士擬的稿,認真查了一下還真是,出自新娘法律系的閨蜜之手。

據說,男方看到這份婚前協議,心灰意冷,在雙十一當天取消了婚禮。

如果你問我,怎樣看待這份婚前協議,我會告訴你,原本,我是支持婚前協議的。

因為我也是女生,總覺得女人在婚姻中是弱勢群體,需要有一些保障,可是看到這份協議,我只能對這個男孩子說,幹得漂亮。

因為這種女生,如果我是男的,我也不敢娶。

婚姻里的兩方,最應該遵守的,是公平的選擇。

所謂公平,並不是說所有東西都要平均分開,由夫妻各分一半。

比如這個月花了1000塊的菜錢,就要你出500我出500。

而是根據各自的情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遵照執行。

換句話來說,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可是縱觀這份婚前協議,每一個條款都對女方有利,而沒有一條對男方是有利的,那這樣就未免,有失公允。

縱觀從我們祖先起,就是男的出去打獵,獲取食物,女的在家縫縫補補,大家各取所長,分工合作,這樣的婚姻,才能走得長久。

不知道這個新娘是不是真的愛這個小伙子,如果是,那就只能為她遺憾了。

畢竟,路是自己作出來的,跪著也要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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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看完這份婚前協議,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馬蓉和翟欣欣。

說她們打著婚姻的旗號斂財,也是不為過的。

一經曝光,眾人才發現,這麼美的女人,吃相竟然也這麼難看。

結婚就是打著愛情的名字去騙取財產,這種做法不禁讓人齒冷。

昨天在知乎上看到一個問題,就是那些有錢人的妻子為什麼都不漂亮。

其中一段回答是採訪了一個富二代,他的回答這樣的:「自以為漂亮的女生,多數過於自我,自私,缺乏共情能力,很少有真正通情達理之人,更何況,還是靠漂亮嫁豪門的女人,太功利,要不得。

你看,其實男人大多也是很聰明的。

對於那些明明是不平等條款還能接受的男人,他一定很愛你,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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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孩子,一邊標榜要獨立,一邊又在覬覦男方的財產,算計著男方為自己花出去的錢。

而我想說,這不是真正的獨立。

說到底,你還是在依附男人,所以結婚的時候,你一心想找一個有錢的男人,也就不足為奇了。

夫妻之間,最舒適的關係是相互信任,但是各自保持獨立。

從簽訂這樣一個不平等的婚前協議來看,這個新娘恐怕對新郎沒有多少信任,而且,自身的獨立性也有待商榷。

因為越是那些自身匱乏的人,越想要千方百計去抓住一些他們認為重要的東西。

沒有信任的夫妻關係,從一開始就註定要在婚姻的枷鎖里孤獨一輩子。

前段時間看過一個案例,就是妻子覺得丈夫有外遇,就逼迫丈夫把全部財產轉移到自己名下。

後來離婚,做財產分割的時候,發現丈夫有外債,所有財產都用於抵押去還丈夫的外債了,包括妻子自身的兩套婚前小公寓。

後來經有關的朋友透露,那個外債是丈夫做的局,最後大部分財產都回到丈夫口袋裡。

那個丈夫原本不想這麼做的,但是妻子太狠,一點都不想給他留,迫不得已,他才選擇這麼做的。

看完之後我唏噓不已。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更何況是夫妻。

婚姻中不信任的代價,超過你我的想像。

所以很多人問:那女人就是弱勢群體啊,總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啊。

不簽這個婚前協議,要怎麼辦呢?

我有一個喜歡的作家,也經歷過婚變。

那個時候,她已經是比較出名的作家了。

所以她不哭不鬧,果斷收拾東西走人。

後來很快就找到另外一個完美好男人,現在生活無比幸福和開心。

我只能說,讓自己變得值錢起來。

即使有一天,因為某些原因喪失了錢財,你也有能力再把它們找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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