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騙婚者的剋星,還是全職媽媽可能面臨的財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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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剛一出台,坊間對個別條款的議論就如「炸開了鍋」,其中最受關注的某過於房屋權屬的新規定,有媒體將之總結為「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

一份調查顯示,有超過8成網友對此表示贊同,稱這是「好男人的救星,拜金女的剋星」。

但也有網友發出不同的聲音,認為「新婚姻法是否會讓女性變成弱勢群體,特別是全職媽媽們離婚後陷入困境?」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觀點呢?首先來看一則真人真事:

男方出軌,女方反被凈身出戶!

「南京離婚第一案」引起網友熱議:一對夫妻,男方父親在婚前買了房子。

但男方婚後兩次出軌並有了私生子,妻子提出離婚。

沒想到開庭時正趕上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正式實施,原本以為應該分得一半房產的女方,突然變得可能一無所有!

新婚姻法對出軌一方更有利?沒錯~

聽說婚姻法改了,「先富先貴」的某男士說了:從此以後,找個小三的成本低多了。

說穿了,新《婚姻法》保護的就是私有財產。

離婚了,我的還是我的!換句話說:我是流氓我怕誰?

新《婚姻法》解讀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防止騙婚行為)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沒錯,升值部分也沒你的份)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女性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1.轉變傳統的「男買房,女買車子或出裝修費用」的觀念,而應「雙方一起出錢買房」自己婚前購房,以保證自己的財產不受侵犯。

2.女人應該儘量平衡家庭與事業,將自己的人生完全交託他人甘願做全職太太,萬一發生變故很可能得不償失。

(小A說:無法獨立生存很可能演變為受害者,想想《我的前半生》里的羅子君,現實中更可能是艱苦度過下半輩子吧,還在幻想自己是開掛女主?)

3、不要轉移自己的個人存款。

個人存款婚後轉到新的帳戶,在發生變故時,極易被當成共同財產處理。

4、購買保險轉移風險。

首先,保險不隸屬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很好地避免了婚變之後的糾紛問題。

(1)給自己配置:重疾險和醫療險。

女性在家庭中付出了更多的心裡,而研究報告也指出:家庭婦女罹患疾病的機率遠高於男性。

為了自己健康以及防止因醫療和意外帶來的傷害,更應購買適當的保障轉嫁風險。

(2)父母給出嫁女兒:購買年金險當嫁妝。

現在很多家長開始將送保單作為嫁妝禮物,買房子女兒可能要寫上女婿名字,還得抵押貸款;買車、裝修房子都是消費,萬一小兩口要分家房產還不歸自家女兒所有;

很多媽媽們表示:給女兒買份保險當嫁妝,保單可以指定受益人,萬一她以後受到委屈,還有一筆屬於自己的錢免得忍氣吞聲,有份終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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