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的離婚代價,更讓男人明目張胆的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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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的時候不小心把結婚證弄丟了一本,(原諒我對婚姻如此馬虎)後來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

當時拿著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沒丟的結婚證一大堆的本子。

窗口辦證人員不耐煩的說:「證件齊了嗎?協議寫好了沒有?沒協議辦不了!」

弄得我一臉懵逼。

窗口裡繼續嚷著:「把離婚協議給我!」

我可憐巴巴的回應:「我結婚證丟了,補辦結婚證」

窗口裡的工作人員頓時,一臉燦爛的笑容,還一邊賠禮到:「今天辦了一天的離婚了,有點煩躁了。


總是在新聞里看見離婚數據又創新高,多少多少年最高,也就當數據看了,還真沒當回事。

今天補辦結婚證這一出,還真讓我對這件事有點慎重的看待了。

其實仔細看看近年的婚姻法,雖說是保護雙方的婚前財產。

可是男女天生就不存在絕對的公平。

女人結婚後不得不面對生娃帶娃打理家務的職責。

而原本事業肯定就會中斷,在這個高速發展的社會,兩三年不上班,完完全全就可以把你拋到時代的後面,再入職場不得不從頭開始,就算進入職場,也得顧家顧小孩,不能像男人一樣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更是拉了職場後腿,所以很多媽媽都不得不放棄原本的高薪工作,只為能照顧家庭。

可是再看看《新婚姻法》,可以說是照顧到了大家婚前的利益,可是婚後女人對家庭付出的代價卻輕描淡寫了。

仿佛只為金錢利益而設置。

《新婚姻法》規定

1.不管婚前婚後,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

2.婚前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

3.婚前買的房,婚後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一方婚前買的房,婚後擅自賣出,如果一方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一方父母買的房,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相信這個

​婚姻法看得大部分女人都心裡涼涼的,所以現在更多的女人不願意結婚,在婚前更是左思右量,暗自算計。

所以網上才有感嘆,婚姻到底給了女人什麼!

相反西方以婚姻自由,開放為名,反而離婚率比保守的我們更低,甚至在我們旁邊的日本也比我們低很多。

除了大家對婚姻的看法不一樣,他們的婚姻法律有什麼不同呢?

日本

在日本,如果離婚,女方最高可獲70%的房產,而日本新近的婚姻法更規定,妻子離婚後可獲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美國

在美國,規定離婚後更有能力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而且這比費用要讓對方維持不低於在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

如果超過十年婚限就得終生支付撫養費用。

德國

在德國,夫妻財產分割時,法律會明顯偏向弱勢的妻子。

如果並非妻子提出離婚,房子應歸妻子,股票,現金等雙方各一半,離婚後的撫養費用更是高得離譜。

近幾日看見網上瘋傳,南京一妻子當眾怒打小三。


原來女人和男人是大學同學,兩個畢業後一起打拚。

男人開公司女人做財務,公司步上正軌以後,男子騙女人以買學區房為由,騙對方離婚,然後男人轉移財產。

所以才上演了這一幕。

其實像當街怒打小三的這一幕,隔三差五的總在網上層出不窮的上演。

想想現在的男人為什麼這麼肆無忌憚,難道真的現在社會自由了?

其實歸根結底不過是現在離婚的成本降低了。

以前是我的現在還是我的。

女人沒有的,為了家庭放棄的,依然沒有。

這種表面是保護了雙方財產,但是卻忽略了女人在家庭的付出,為了家庭對事業的影響統統不重視的婚姻法,反而讓女人離婚後成為脫離社會的弱勢者。

所以越來越多的女人不願結婚,也越來越多的男人用著低成本的離婚代價,明目張胆的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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