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離戀愛結婚太草率 婚後分居感情淡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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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法院網訊 相隔1千多公里,見面不到10次就領證結婚,婚後還是分居兩地,感情如何培養的好?近日,德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

原告王家琴長期在廣東工作,被告徐晨東則在德安工作。

雙方經人介紹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

見面不到十次後,原、被告就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辦婚宴。

領證後王家琴就返回廣東工作,徐晨東則仍留在德安工作,雙方分居兩地,只是通過電話,微信聯繫,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隨著接觸時間的增加,王家琴發現與對方性格差異很大,婚姻關係有名無實,要求離婚,但徐晨東不答應。

於是,王家琴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接觸時間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

婚後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可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最終,該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閃婚是否可靠,值得深思。

面對婚姻,一定要慎重,不能兒戲,「草率結婚後悔多」,婚姻中的雙方應互諒互讓,相互理解,共同維繫。

缺乏感情基礎的閃婚,特別是結婚後仍然不在一起的,更需謹慎,且行且珍惜。

(文中均系化名)

編輯:程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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