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堅決離婚,然後想和他前妻復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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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著這樣一種事例出現在我們身邊,那就是有一部分男性在女方懷孕期間堅決離婚,而過了一段時間又想著復婚。

甚至還有一些更極端和奇葩的現象,那就是藉口假離婚,比如拆遷按單人的話可以多算一份,等離婚手續辦好後,這個假就變成了真。

其實不論是什麼理由,只要在一個準媽媽懷孕期間依然堅決離婚的,那就已經不是一個負責人的丈夫,不是合格的父親,是一個不管不顧毫無作為的人。

等年輕的媽媽把孩子生下來後,這個男人又突然的出現,並且說要和前妻復婚,試問,遇到這樣的事又有什麼好去糾結的呢?在這種情況下,單身媽媽要做的只是防止他再進入你的生活,並且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不讓別人試圖奪走寶寶。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男人已經是一步錯步步錯了,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或是孕後一年內、中斷懷胎後六個月內,男方都是不得提出離異的。

所以當他提出離婚時,接下來的一切都是錯誤的,是不能被原諒和接受的。

其次,站在個人角度看。

孕期是一個女性最為需要貼心照顧和心理防線最脆弱的時候,突來的婚姻破碎打擊對她而言,不論出發點是什麼,都是一種晴天霹靂。

我們甚至可以拋棄愛與不愛這一點,但從男性自私的選擇在孕期就提出離婚來看,這個人已經是對妻子殘忍至極,是對兩個家庭的摧殘,他的自私決定終將由兩家共同買單。

當年輕的媽媽堅強的生下孩子後,原本為了寶寶原意更加積極的面對生活,慢慢從離異的陰影中走出來。

可前夫卻又糾纏著要復婚,如此的行徑仿佛將一段原本為了一生而奔去的感情當做隨時可以開關的機器,左手剛按完關,右手緊接著又想開。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別猶豫,別去糾結自己應該如何,努力的撇清和這個男人的一切,在你努力用儘自己的一切力氣孕育家庭的共同新生命時,他能毅然的拋棄家庭,如今的復婚誓言說的再美好也不過是重蹈覆轍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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