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長期分居能離婚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現在外出務工的人員越來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裡照顧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導致夫妻感情淡化。
那麼兩地長期分居能離婚嗎?鄭州大律師小編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兩地長期分居能離婚嗎?
兩地長期分居不一定能離婚,分居離婚是有條件的。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
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
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
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
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
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
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
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
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三、分居兩年一定能離婚嗎
分居兩年不一定能離婚。
(一)我國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以及確認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這一條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規定。
(二)律師的解釋是: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
是有要求的。
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
其次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為一方因為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導致的分居。
(三)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
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後來又分開的,那麼分居不能成為持續性的兩年。
(四)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
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為故意製造兩年分居的事實,提出離婚要求法院一定會支持,這也未必,是當事人的一種誤解。
兩地長期分居不一定能離婚,因為分居離婚必須符合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且滿兩年(不能累計),這樣才能提出離婚。
而且我國婚姻審判原則是勸和不勸離,所以,分居兩年也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如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去鄭州大律師網站諮詢在線專業的律師。
鄭州大律師每天為您推送最熱門的法律知識與常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或者想要在線諮詢律師就點擊訂閱或者關注我們吧!在線律師諮詢官方微信號(zzfylvshi)。
2017年婚姻法:夫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就看這3點!
大家想必都知道,目前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那有的朋友要問了,」我和我老婆已經沒有感情了,她不願意協議離婚,而我又不願意去法院起訴離婚。只能疏遠她分居不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