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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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有一對夫妻,婚後買了一套房,其實這套房是男方的姐姐出資買,但登記是用姐和弟的兩人的名字,婚後,男的事業不順,女方借款做生意,但收入她自己撐握,以及以她個人的名義買了一個門面,男方現還有欠外債,現在也沒有工作,且婚後生有兩個孩子,如今倆人要離婚,財產不知如何分割,女方說她做生產的收入及門面房是她個人財產,不承擔男方的外債,且還要分割房屋財產,還要求男方補償她,如今孩子要怎麼判,房屋又得怎麼判?
婚姻律師解答:
您好,很高興能幫助您解決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首先,針對女方所說的門面房收入,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內各自的財產歸各自,那麼婚內女方經營門面房的收入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您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婚內購買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您說的情況,房屋應該屬於您、您妻子以及您的姐姐三人,因此女方有權請求分割房產。
再次,針對婚後的債務,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債務。
但是,法律又針對債務的不同類別,詳細區分了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個人債務。
因此,男方所欠債務目前無法確定。
最後,離婚後孩子歸誰。
判決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如果女方帶孩子,對孩子的成長較好,則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
但是,生活中還有很多限定條件。
因此,具體問題還需諮詢當地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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