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冬升老來得女:女人請守住自己的權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1-
最近60歲的爾冬升爆料早已升級做了爸爸,女友兩年前誕下一女兒。
然額,他去年年中才離婚。
於是網友熱議,大眾除了關心女兒之外,也對他的婚姻十分好奇,孩子是兩年前出生的,這算婚內出軌嗎?
原來香港法律規定夫妻分居期間可以各自戀愛。
他和第二任妻子羅曉文已經於2015年簽字分居。
所以是不是婚內出軌生子當事人不願多談,我們吃瓜群眾也無話可說,只是本來約定了一起白頭,你卻悄悄焗了油難免讓人唏噓。
爾冬升與第二任妻子羅曉文有近二十年的感情,戀愛九年,結婚近十年。
但因為爾冬升打算丁克,所以一直沒要孩子。
爾冬升曾經說人到中年,反而不想生孩子,覺得責任重大。
並表示已經和妻子達成了默契。
羅曉文為了愛情,也放棄了生孩子。
說好兩人一起丁克,你卻婚內出軌和別人生下寶寶。
呵呵。
媒體並沒有透露太多細節,所以沒人知道究竟羅曉文本身也贊同丁克,還是為愛而妥協。
只是如今,二十年的感情成過眼雲煙,羅曉文也已年近五十,恐怕沒機會再做母親了。
比起爾冬升半路落跑找年輕姑娘生娃相比,譚詠麟就更魔幻了。
譚詠麟早年間為了自己的偶像事業發展,曾對外公開宣稱自己是丁克。
當然也一直是隱婚狀態,結婚12年後才公開。
原配楊潔薇多次懷孕之後卻被迫打胎,最終導致不孕。
譚詠麟年紀大了,又想要孩子傳宗接代了,於是找了小三生下兒子。
兩女一夫過了幾年,正室最終心灰意冷看破紅塵出家。
以丁克的名義青春逍遙,年紀大了又想要孩子了,果然男人的話能信,母豬也會上樹。
對於女性來講,生育是有黃金年齡的,一旦錯過就不會再來。
所以一定要確定自己的想法,不要為愛而妥協或放棄,因為你沒機會從頭再來。
-2-
知乎上有個網友問:
男友不想戴套,說如果懷孕墜胎會給我找最好的醫院,還該信任他嗎?
有個高贊回答是:
我男朋友對我好 就算用刀割我 也會用最名貴的刀。
類似這樣的問題比比皆是,男友/老公不願意戴套怎麼辦?
姑娘,既然明顯你們不打算生孩子就一定要避孕,一個不避免的男友一定是不愛你的。
他不在乎你的身體健康,他只在乎自己的感受。
要知道流產這件事,在最好的醫院也可能會發生意外。
即使很順利,身體遭受的傷害卻是永久的。
他最多掏幾千塊,你卻要承受身心的痛苦,還有失去生命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風險。
比起下雨天接送,深夜買夜宵,情人節送個口紅,還有比戴套更能證明對方愛不愛你的嗎?
願意懷孕是你的權利,但不想懷孕更是你的權利,對方應該無條件配合,否則就是渣。
避孕權必須掌握在自己手裡。
-3-
2016年曾經報導過一則新聞:
家住廣東的陳女士因為生了三個女兒,婆婆一直要求她繼續生,希望能抱個孫子。
為此陳女士在接下來幾年裡多次懷孕,如果檢測出的是女孩,婆婆就會拉著她去醫院流產。
到了陳女士第九次懷孕,檢測後依然是個女兒。
於是婆婆再次用各種理由和藉口,要求陳女士流產。
因為多次流產,陳女士子宮壁過薄,最終導致大出血而不幸身亡。
類似事件在很多地方都頻繁發生,有人得償所願,有人付出生命代價。
全面二胎政策放開後,很多已生育的小夫妻被催生二胎。
本身願意生的當然皆大歡喜。
有一部分是本身沒有再生育意願,甚至養育條件不成熟,卻在周圍催促下生下二孩,結果發現沒人帶,經濟壓力大,甚至夫妻感情薄弱,生活陷入了困境。
對於她們來講,從一開始就將生育的權利拱手讓給了別人,就相當於失去了自己掌握生活的權利。
女性一旦失去主見和擔當,就只能依附於別人,很自然地成為行走的子宮。
最終無法對自己的命運做主。
-4-
每一種選擇都要付出代價,請選擇出自本心那一項。
每一種選擇都有可能會後悔,請選擇那個即使錯了自己也能承擔後果的選項。
有些權利可以放棄,可以妥協,有些權利一定要把握在自己手裡,比如生育權。
不要為了挽留愛人而違背內心去選擇不生孩子,或者生孩子,更不要為了夫家的重男輕女而去選擇流產。
你不尊重和疼惜自己,必然沒人會心疼你。
羅曉文沒有解釋,或許她自己也認同當年的決定。
但楊潔薇應該是不接受丁克的,但她卻不斷妥協,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都是你的權利。
這個權利你可以不實施,但一定不要讓別人幫你做決定。
請一定要自己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