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人生,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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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意味著什麼?愛情?還是責任和義務?又或者其他?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而婚姻則是兩群人的事情,這話很好的表述了婚姻的兩個方面。

一方面,婚姻的基礎是感情,這也就意味著婚姻的一個個體屬性,既個人的人生感受;另一方面,婚姻又是一種婚姻中兩個個體自己和其他人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在個體的基礎上不得不附帶上的社會屬性。

人生和婚姻一樣,也是個體的自我屬性和社會屬性的一種綜合與平衡。

人的一生,該如何得活著,該如何平衡自我的價值和社會的價值,這本身就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我們一輩子都在尋求著人生的意義,我們一輩子都未必能找到確切的答案。

婚姻何嘗不是如此,有的婚姻在外人看來很不幸,但說不定在內的人來說其樂融融,有的婚姻在外人看來很美滿,但說不定身在其中的才知道有多痛苦。

這就是婚姻的個體性和社會性失衡的一種體現。

離婚吧,法官說不能離,原因在哪裡?無非是角度不同,你們要離婚不過是站在個體性的基礎上對婚姻,而法官則是站在社會性的角度上看待婚姻。

事實上,婚姻和人生是一種契合的過程,什麼樣的人生就該與什麼樣的婚姻相契合,沒有標準的美滿婚姻,只有合適不合適的婚姻。

一切的基礎是以你的人生為基礎,婚姻是站立在你人生上的。

婚姻對於婚姻中的兩個人來說,應該是那樣的一種存在,婚姻並不以犧牲兩人對各自人生的追求為前提,當然就更不存在婚姻改變命運一說了。

有的人把婚姻看作是改變命運的一個重大機會,有這樣想法的人,並不理解婚姻,也並不理解人生,甚至於他的人生里是沒有個體的自我屬性存在的,如果一個人連個體的獨立感受都不存的話,那麼從社會屬性來看,他的人生或者婚姻怎麼樣的美滿,其實也不過是一具沒有獨立思想的行屍走肉罷了。

社會性是必須依存於個體性基礎上的,否則就不是自己真正的人生。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婚姻是神聖的,也是必須謹慎對待的。

人不能因為婚姻改變自己對人生意義的追尋,這是對你自我人生的負責,同時,你又不能要求對方為了婚姻放棄她對人生的意義的追求,這是對對方人生的負責。

每個人,能負責的只有自己的人生而已。

婚姻里有兩個人的人生,還有什麼比這個更神聖的呢?

當然,上面是站在婚姻的個體性上而言,而這是人生也是婚姻最基礎的東西。

除了這個婚姻的另外一個責任就是社會性責任,對家庭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社會負責。

這些都是婚姻的內容,也是我們作為社會性人不得不面對的一部分。

所以我們要結婚。

也就是說,合適的婚姻對於不同的人來說是最重要的,它不能改變我們的人生追求,它只能依附於我們對人生意義的追尋,它必須和我們的人生保持同一個方向,除非我們放棄了我們人生的意義。

婚姻是相互扶持的,而不是相互改變的,同行的路上,或者有這樣那樣的分歧,但大方向卻必須是同樣的,婚姻不是改變彼此的人生,而是給各自的人生增彩,這才是婚姻的真諦,也是人生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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