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房「假離婚」 真離婚時女方險些人財兩空還得感謝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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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日訊,「離婚一年內貸款人按二套房執行」的調控新政推出後,給欲假離婚買房者潑了一盆冷水,想走這條「獲利捷徑」的人都掂量起了風險。

「假離婚真是自己給自己挖坑,我就是自己跳到了坑裡去,差點沒爬上來。

「如果幾年前就有這個政策,也許我就不會選擇假離婚,也許就沒有今天的真離婚,也就不用經歷為房子、孩子歸誰而擔驚受怕的日子了。

」「過來人」小文長嘆了一口氣:「假離婚真是自己給自己挖坑,我就是自己跳到了坑裡去,差點沒爬上來。


兩套房一個娃,小兩口打拚出小康生活

今年35歲的小文是在皇城根兒長大的乖乖女,從小就聽話乖巧,一路求學上進,基本沒讓父母操過心。

走上工作崗位後,業績也很出色,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時,她又順利找到「優質男」。

2010年,小文和男朋友領證結婚。

當年,他們就在雙方父母的資助下購買了婚房,房子雖然不大,但是一結婚就能有自己的獨立空間,兩人也是非常滿足了。

2012年,小文懷孕了。

小夫妻又靠自己的力量貸款在小區里購買了一套大三居。

孩子出生後,公公婆婆來幫她看孩子,晚上就住在他們原來購買的第一套房子裡。

產假到期後,小文回到單位上班,孩子白天都是由公公婆婆幫忙照看。

一家人彼此幫助,又都有自己獨立的空間,婆媳關係融洽,小文當時的生活一片光明美好。

為購家庭第三套房產,夫妻協議假離婚

事後回想,小文覺得2015年是她人生的一個拐點。

那一年,房價再一次出現迅猛上漲的勢頭。

小文的老公在單位同事的攛掇下,萌生了買房投資的心思。

但是,按照北京的限購政策,他們夫妻名下已經有兩套房,無法再買第三套了。

小文老公不死心,在到處看房的過程中,聽說了有人通過「假離婚」,規避限購政策,實現了多買房的願望。

小文聽了老公的分析後,也覺得買房是一個不錯的保值投資渠道,就同意了老公關於假離婚的設計。

小夫妻誰也沒有諮詢律師,兩個人核計著簽署了一份《離婚協議》。

內容是:因為房屋尚有貸款沒有還清,所以他們夫妻名下的兩套房均歸小文老公所有,由他繼續還款,小文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權,也不再負責還款。

孩子的撫養權也歸小文的老公,家中其他財產按照五五比例平分。

拿著這份協議,兩個人在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

離婚第二個月,小文就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產。

大概半年後,小文和老公復婚,生活又回到了以往的軌道,除了他們自己和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沒有人知道他們離婚又復婚的

情況,甚至連兩家的老人都不清楚。

小文和老公也始終住在他們買的大三居里,從未分房分居,始終夫妻相稱。

復婚後,發現丈夫感情出軌

去年夏天,帶孩子度假歸來的小文,意外地發現有個暱稱為「阿蓮」的女子跟自己老公的親密微信聊天記錄,言語曖昧甚至有點露骨。

小文抑制不住憤怒,當天晚上就質問老公微信聊天的事情。

讓小文始料不及的是,老公竟然面不改色地承認了。

老公還如釋重負地如實跟她交代:他們已經交往快半年了,他覺得「阿蓮」性格開朗,隨遇而安,相處起來非常舒服。

驚愕的小文感覺自己被欺騙了。

氣憤之下,她當即提出離婚。

此時,小文老公卻鎮定地說:「那就離吧,反正也不是第一次離。

老公臉上滿不在乎的表情讓小文倍受打擊,一氣之下,她帶著孩子回到娘家。

生性好強的她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挽救婚姻,也不是原諒老公,而是暗暗發誓要讓這個渣男「凈身出戶」,為他自己的出軌行為付出代價。

這次,小文對離婚動了真章,為了爭取自己權益最大化,她專門到融商律師事務所諮詢。

這次諮詢,給她澆了一盆涼水--雖然老公出軌,但是她根本無法實現讓「渣男」凈身出戶的目的,即便她老公承認出軌,無論從財產分割,還是孩子撫養權歸屬方面,小文都不占優勢,一個應對不好,「凈身出戶」的是她自己。

假離婚,讓她掉進了自己挖的坑

諮詢律師給小文詳細解釋了她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在法律上,從來就沒有「假離婚」一說,這只是民間的通用說法。

「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婚姻自在政府民政機關登記之日起生效,自離婚登記之日起解除。

這是唯一的標準,其他共同生活的情形均視為同居關係。

」律師告訴她,當初她和老公拿著一份《離婚協議》辦理完畢離婚登記手續之日,他們原來的婚姻關係就解除了,他們兩個在法律上就是單身了。

由此,在小文和老公復婚前,她老公名下的兩套房就變成了他的個人財產,復婚後,這兩套房就是其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兩個人之間沒有進行特別約定,那麼這兩套房將始終是其個人財產,小文對此不享有權利。

因此,在第二次離婚時,小文不能將這兩套房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予以分割。

說到這裡的時候,小文已經有些崩潰,但是律師仍然不客氣地給她繼續分析,下面的兩條可能讓她更加無法接受。

首先,小文購買的第三套房產雖然是小文自己的名字,並且是在復婚前購買,但是,當時兩個人居住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

因此,該房產可以說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且有付款憑證可以證明,小文老公對於購買該房產也有出資,那麼,如果她老公主張分割同居期間財產的話,他的要求也是合理的,「這第三套房子,很可能得分你老公一半。

第一次的「假離婚」還有一個更壞的影響。

就是在第一次離婚時,小文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給老公,在當時,這只是一個隨意的安排,並不代表小文不管孩子了。

但是,到了這次真刀真槍的離婚大戰時,這個安排顯然是對小文不利的證據。

「因為不明就裡的人會認為,當時孩子不滿三歲,小文就能夠放棄孩子的撫養權,足以證明她對孩子沒有感情和責任心。

況且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照顧,如果現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將對孩子的生活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分了一半房產,還得感謝前夫大度

小文還驚訝地得知,雖然她老公的行為屬於出軌,對婚姻造成傷害,但是卻並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必須賠償的範圍。

「只有出現了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情況(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一方才有權要求賠償。

」律師很明確地告訴她,小文無法通過舉證老公有「婚外情」來主張賠償,也更無法要求將其復婚前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了。

面對著律師這樣的分析,小文真是欲哭無淚。

如果真要像她之前想的那樣,跟老公拉下臉來,她倒成了損失最大的人,面臨著婚姻、家庭、房產和孩子撫養權的喪失。

小文最終放棄了之前的設想,平心靜氣地和老公協商離婚。

雖然從其他律師那裡,小文的老公也知道自己在法律上處於優勢,但畢竟兩人也有多年的感情,而且孩子還要交給小文撫養,他也不願意完全跟小文翻臉。

最終兩個人在雙方律師的溝通協調下,達成了協議:第三套房子歸小文,每個月房貸也有小文獨自承擔,第一套小一點的房子也給小文,但是小文要補償她老公50萬元人民幣,考慮到小文手頭沒有過多現金,他們約定這個錢可以分三次在三年內給付。

而第二套房子則歸小文老公,孩子也由小文撫養,小文老公不再給付撫養費用。

「真心奉勸朋友們,千萬以我為鑑,不要為任何利益動『假離婚』的念頭。

」小文如今真是悔不當初。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 周明傑 插圖 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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