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絕佳離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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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沒事兒別被「明星」整得瞎離婚,這篇文章只是針對不得不離的婚。

我的朋友小惠告訴我,她的新房子裝修好了,已經帶著孩子搬了過去。

我在心裡估算了一下,從她開始有離婚的念頭,至今已經整整三年。

三年前,小惠第一次向我述說她在婚姻中遇到的麻煩。

男人在外面有女人,因為常在外面做工程,更為他提供了便利的條件,小惠一點點查探,還發現男人先後為女人花了好幾萬塊錢。

小惠整理好所有證據,與男人交涉。

當然,男人痛心疾首,一面說自己一時鬼迷心竅,一面懇請小惠看在父母和孩子的面子上,不要離婚。

小惠常年與公婆住在一起,關係尚可。

他們的孩子,彼時六歲。

這種情況下,女人常會心軟,或者說是對男人依然抱有期待的——若換做我,我也會這樣。

凡是說「如果我老公出軌,發現一次就必須離婚」的女人,其實基本上都不會是事件的親歷者。

只有觀眾,才會輕而易舉地為主角們做出乾淨利落的選擇。

這就像,無論馬伊琍,謝杏芳,還是佟麗婭,當她們在婚姻觸礁時做出自己的選擇後,無數看客恨她們不成器。

這種娛樂熱點我很少寫,因為她們的生活不是我過的,她們自有權衡利弊後的選擇,鍵盤俠打幾個字甚至幾句話,比上廁所都容易。

正如當時的小惠,我所能給出的建議,只是看好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和金錢,可以給他一次機會,但心裡要做好將來可能會離婚的準備。

一年後,小惠跟我說,那女人知道男人不離婚,糾纏得更厲害,甚至離了婚,並且口口聲聲說自己離婚是因為她老公,女人幾次找到小惠家,試圖讓小惠老公也離婚,惠如跟老公都被她弄得焦頭爛額。

男人想了一個辦法:為了避免生活受到女人干擾,他可以與小惠辦假離婚,所有房產都歸小惠,貸款由他來還,他帶著離婚證跟女人周旋,當女人發現他是凈身出戶,就不會再糾纏了。

小惠覺得這是個不錯的主意,畢竟男人心還是在這個家的,於是起草了離婚協議,一切條件按照男人所說的落實到了離婚協議上,然後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我跟她說,這樣的離婚協議確實對你和孩子有利,一旦夫妻之間不能再彼此忠誠,被傷害一方首先要想到的,永遠不是挽回失去的感情,而是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利益。

當然,我不贊成什麼假離婚,即使假離婚,離婚證也是真的。

所謂「假離婚」,受益者當然是男人,他一方面離婚不離家,另一方面又可以拿著離婚證光明正大地與那女人在一起。

有這好事兒,怕是男人都要美得上天了。

他們能夠糾纏這麼久,一是女人確實不甘心,鬧得厲害;二是男人內心深處勢必也不是想真的斷。

不過話說回來,能招惹到這樣女人的男人,也許本身也不怎麼樣,所以也很可能就是真愛呢。

我認為,既然財產都到手了,並且是男人心甘情願讓出,那麼假戲真做,是小惠當時好的辦法。

千萬不要拿著離婚證還要做大房,而是應該帶著孩子,搬出去,爛攤子讓他自己去收拾好了。

小惠認為我說的比較有道理,是啊,誰不願意帶著錢繼續乾淨清爽地活著?在給了男人一次機會後,我們不應該再讓自己的生活讓別人來攪局。

之後,我們一直未聯繫。

直到上個月,小惠又找到了我,她說她的新房子裝修好了,已經帶著孩子搬了過去。

她說他們離了婚後,還是以名義上的夫妻在一起過,半年後,男人提出復婚,理由是不想傷害老人和孩子,希望小惠陪他演戲直到他父母離世。

小惠拒絕了。

因為假離婚後,男人並沒有悔改,依然跟那個女人耗在一起,先後又為她花了幾萬塊錢,根本沒能分開,同時也對小惠說過對她沒興趣的話,甚至長時間與她冷戰。

關鍵的地方來了,小惠對我說:慢慢地,我對他放下了,我現在一個人帶著孩子覺得生活反而輕鬆了。

但是現在男人對之前的離婚協議反悔了,執意不肯執行,小惠不同意,一直在與男人周旋。

原來,即使是假離婚,即使拿到了真離婚證,小惠內心對這段感情,還沒能放下,所以還是與男人在一起過著比較鬧心的日子——惠如因此錯過了佳真離婚期。

以下問題,均由小惠沒能抓住男人心理愧疚期而產生。

1.第二套住宅歸小惠,裝修男人不肯再出錢;

2.兩個寫字間歸小惠,但男人拒絕還貸款,貸款讓小惠自己還;

3.孩子的撫養費,男人拒絕支付。

我說我的建議是:該放手的放手,越早放手,你越清凈。

跟爛人攪和的時間越長,你越吃虧,所以趕早不趕晚,必須不能再拖泥帶水。

小惠說她自己已經出錢把新房子裝修好,帶著孩子搬了過去,但是她沒有錢還那兩個寫字間的貸款,更不用說裝修的錢了,她想從男人那裡弄錢裝修,然後租出去還貸款。

她還說,她與他只剩下這最後一點瓜葛了,以後他們就真的沒有任何關係了。

她的想法乍一看,沒毛病,多要錢,有問題嗎?

但是別忘了,不管真離婚還是假離婚,他們已經離婚的事實,是千真萬確的,離婚之後一直住在一起,也是千真萬確的,這段時間,完全將男人之前的愧疚心消耗殆盡,加之小惠不肯復婚,男人對她早已經沒有耐心了,因為他發現這一切並不再受他的控制,他開始考慮之前的財產分配,他發現,之前的離婚協議,他虧了,畢竟他提出的是「假離婚」,但現在前妻不願意演下去了,他非常惱火。

如果當時小惠能夠拿著離婚證帶著孩子單過,男人一是心中有愧疚,二是那狗皮膏藥似的女人早晚有一天會讓他不耐煩,三是因為以上兩點,真正分開後,男人才會念著小惠的好——這個時候,因為小惠已經與男人分開,也基本不會吵鬧怨責,那麼男人該出的錢,該付的撫養費,也許都不會猶豫。

當然,生活永遠沒有如果,那麼現在,你想要錢,就繼續糾纏下去;你想要清凈,就趕緊一刀兩斷,此生不再有感情和金錢上的糾葛。

若是我,我會選擇第二種。

首先,新房子已經落到我名下,並且已經裝修好,自己跟孩子有了安穩的家, 生活有了基礎的保障。

其次,兩個寫字間雖然貸款還沒還完,但我可以賣掉一間,得來的錢用來還另一個寫字間的貸款和裝修,然後出租,這相當於又多了一份工資。

並且小惠一直很優秀,經濟獨立,雖然剛剛換了工作,尚在磨合期,但當生活進入了狹長的軌道之後,你只能前進,我們不能讓曾經的爛人橫在這狹長的小路上,遮住遠處那唯一的光。

房子我有,寫字間我有,工作我有——這個時候不及時止損,還為了他的錢糾纏著,直到心如死灰,直到筋疲力盡,怎麼想怎麼不划算。

如果你身無所長,如果你與社會脫離時間太久,如果你對掌控自己未來生活的能力毫無信心,那乾脆一開始就不應該「假離婚」,而是應該開啟大房模式,這會讓你跟孩子的生活都能得到保障,而男人巴不得家裡一個外頭一個,或許還會感謝你的寬容與隱忍。

我知道,小惠與我一樣,都是外地人來到這座小城,比起我恢復單身時得到的財產,小惠已經不知道比我強了多少倍,但是我現在,目前,過得還不算失敗——我之所以沒有說「我過得很成功」,是因為我從來不會為自己的人生做出成功的定義,至少我一腳深一腳淺地,一步一泥濘地走到了現在。

這跟要強關係不大。

我只想把自己活明白。

原因,我說過一百次,但我不在意再多說一百零一次:生命太短暫,我,值得被更好地對待。

以上。

與小惠和我自己,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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