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15萬裝修婚房,房產證寫著另一女人名字,婆婆卻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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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現任老公是朋友介紹認識的,他們家是做生意的攢了不少錢,老公又是家裡的獨生子,所以家庭條件還是不錯的,並且他們家已經全款買房了。
我們當地結婚習俗是,男方要給女方一定的彩禮錢,至少要十萬塊。
我們家通情達理,因為全款買房了所以就沒有收彩禮,就給我當嫁妝配送了。
結婚的時候,老公帶我置辦了婚禮所需品,一共花了三萬多,結婚當天,公婆給了6千6的改口費,我們也不是貪財的人,改口費婚禮過後,我又塞給了公婆,只當是我孝敬他們的。
新房沒有裝修總共花了60萬。
所以我和老公暫時擠在他父母小房子裡。
新房子裝修預計花20萬,老公告訴我這個錢要我們家出,到時候,多退少補。
聽到這話 ,我心裡特彆扭。
我瞬間感覺他們家人太冷血了。
在家的時候,我媽塞給我一張卡,裡面大概有六萬,她是怕我到婆家委屈了自己,讓我留著自己花。
我自己也攢了十萬元,我身上所有的錢加起來,裝修也差不多了,可我心裡總覺得有些不安。
可是他們家從未提起在房產證加上我的名字。
退一萬步講,要是房子裝修好了,萬一哪天我們離婚了,那我豈不是什麼都沒有了?
我把這件事和老公說了,他對我對天發誓,絕對不可能出現離婚這種事情,還說大家都是一家人,不要搞得這麼生分。
我聽這話感覺他很虛偽,既然是一家人,為什麼我的要求他要這樣拒絕?隨時這樣說,但我還是給了他一個面子,付了一半定金,開始裝修新房……
我心裡總是不安,趁老公不在家我翻看了藏在抽屜里的房產證,上面除了我老公的名字,竟然還有另一個陌生人女人的名字。
於是我就跑到婆婆跟前詢問情況。
婆婆看了一眼房產證,說:這件事情本來不打算告訴你,今天讓你發現了,我就告訴你實情把,這個人之前是我兒子的未婚妻,這房子是他們兩個人合夥買的,女方出了15萬塊,結果兩個人後來分手了,女的和一個有錢男人走了,並且帶走了她的15萬。
然後她就從人間蒸發了,再也聯繫不上。
我聽著聽著大哭,裝修新房他們讓我出錢,但是為什麼房產證上卻寫著一個陌生女人的名字,要是她那天回來爭房產,我怎麼辦。
婆婆卻告訴我,等那女人回來,辦理完手續,在補上我的名字。
這明顯是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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