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想過孩子的感受嗎?離了婚的人和天天吵著要離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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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婚姻當事人的傷害或多或少,對有的人來說或許是一種解脫,可在幼小孩子的世界裡,父母通過粗暴的方式鬧離婚,對他們的童年無疑是一場災難。

有一次我看見一個小女孩面對鬧離婚的父母含淚的驚恐眼神,讓人覺得特別心痛。

小女孩看上去有八九歲,被鬧離婚的父母帶到婚姻登記部門辦證大廳。

面對工作人員的勸說,男方情緒激動地斥責女方種種不是,說女方為了逼自己答應離婚,已經兩三個月不回家、不管孩子,女方冷冷地聽著,不時回應,指責男方有錯在先,不顧自己,毛衣能力賺錢,她傷透了心才鐵了心要離婚……這對夫妻互相指責,火藥味十足,而且是當著孩子的面。

站在爸爸身邊的小女孩,一臉驚恐地看看爸爸,又看看媽媽,眼中滿是淚水,卻強忍住不敢哭出聲。

「父母只顧發泄自己的情緒,忘了顧及孩子的感受。

」希望父母在處理婚姻危機時,能多一些理性,尤其要注意保護孩子幼小的心靈。

首先,法律雖然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但並不是對離婚自由沒有限制,不是說離就離,准予離婚是有原則的,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

在審判實踐中,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反對輕率離婚,其目的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慎重對待離婚自由,夫妻間發生矛盾是難免的,雙方都應該珍惜夫妻間的感情,就應該對家庭、對社會負責任。

不要隨便就提出離婚,應該本著對家庭,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對待自己的生活,處理好家庭關係。

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即使雙方離婚,也不能疏於對孩子的管理和與教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實有一些夫妻離婚的理由根本不成立,這部分大多是走進婚姻不久的年輕人,缺乏閱歷,缺乏寬容心,不夠成熟,只是因為生活中的一些瑣事產生一點矛盾,這些矛盾對於成熟的夫妻來講簡直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互相擔待一下就過去了,不至於弄的一地雞毛,可是由於兩個人年輕氣盛,缺乏寬容和理解,誰也不服誰,吵了嘴,只要一方說出了氣話,離婚,令一方立即響應,擺出一副誰離開誰都能活的架勢。

離了孩子怎麼辦?大多數再婚都不如初婚那麼和諧和幸福,因為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還有財產等問題的顧忌,這些問題都切實存在。

但是人啊,好像成長真的就必須經歷一些什麼挫折和打擊,如果以我現在的心態和想法,也許我的婚姻不會走到解體的地步,但是事實已經發生了,過去怎麼也回不去了,你只有向前看。

用佛教中的觀點,我們都只是一個報身,這一世遇到的順或不順只是上幾世做下的因,這一世做下的,又會成為下一世的果。

不要老在痛苦的深淵裡。

遇到合適的人,那是緣分,要惜緣!

當有一天孩子哭著拉著你的衣襟說,媽媽或者爸爸你不要走, 相信當時的一幕,給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的傷痕,是不可磨滅的。

煙火紅塵,百味人生,紛繁的世界,演繹著多少愛恨情仇,萬家燈火,幾家歡喜幾家愁。

都說孩子是維繫婚姻幸福的紐帶,可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有的人為了尋求自己所謂的幸福,而不顧孩子的感受選擇離婚,離婚後覺得自己所尋求的幸福,原來不過是海市蜃樓,於是又對原伴侶提出復婚要求,理由還是為了孩子。

真的弄不明白這些人,當初為了離婚拿孩子來說事,現在為了復婚也拿孩子來說事,他們有考慮過孩子的感受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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