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孩子歸前妻,我去看兒子,他卻不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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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16歲就和我們村裡的同鄉一起去外地打工,做過電焊,小工,普工,那些城裡人不願意乾的苦活累活我都干過。

兜兜轉轉也二十多歲了,老家父母總是催我快點成家,一到過年總是跟我安排相親,不是別人嫌棄我家窮,就是我看不上人家。

24歲那年,我在電子廠打工,認識了同車間的姑娘桂蘭,當時我覺得她是車間裡最漂亮的,雖然其他同事不這麼認為,可是,我總是有事沒事的找桂蘭聊天,時常會買點小零食給她吃。

我們就越來越熟絡,越走越近。

她比我小2歲,跟我一樣,十幾歲就出來打工掙錢養家,我們彼此覺得有很多共同話題可以聊,很親切,後來我們就走到一起了。

同年年底的時候,我就和父母說我交了女朋友,當時我們兩個的感情也很穩定,父母也很認可,覺得我自己喜歡就可以了。

第二年十月,我們就把婚事給辦了,當初結婚的時候我什麼都沒有,我們就在廠區附近租了間平房住,條件很艱苦。

當時,我跟老婆承諾說,雖然我現在沒有錢,讓你過窮日子,但是我會努力賺錢,將來給你買大房子住。

在工作上我也是很努力很拚命,加班我總是最積極,只為拿加班費,平時也很省吃儉用,桂蘭也很勤快,做事麻利。

很快老婆懷了,我們都很高興,懷胎十月生了個兒子。

家裡的歡笑聲更多了。

隨著孩子的到來,生活壓力也是越來越大,家裡為了生活瑣事為了錢這些事爭吵也越來越多。

但是,沒想到我們最後卻離婚了。

離婚的時候孩子才4歲,當時,我已經升為小組長了,桂蘭調到另一條線當組長了。

我們車間有個女同事,平時有事沒事總是找我,跟我走的近,很主動,經常會給我一些他們老家的特產。

一次兩次也算了,次數多了桂蘭不高興了,說我們怎麼走的那麼近,你們是有婦之夫,也不避點嫌。

我笑笑說,都是同事,你別太在意了。

但是之後,這個女同事還是跟我走的比較近,我也怕老婆吃醋,也刻意保持距離。

但是車間其他同事卻總愛開玩笑,以訛傳訛,都喜歡煽風點火,無中生有。

可是我那媳婦可能是沒讀過幾年書,偏偏是假的信真的不信,在家裡跟我又哭又鬧。

剛開始我總是好說歹說的勸,她就是不信,還經常在家裡發脾氣發牢騷。

越來越不愛做家務了,甚至都開始不做飯不給我洗衣了。

我後來也氣不過,自家人的話不信,外人的話你倒是句句當真。

有次兩人又都毛了,也當時也氣不打一處來,就氣她說,是的,我和她有事,他比你強多了,脾氣比你好一百倍。

沒想到一句氣話,媳婦卻真跟我離婚。

我是賠禮道歉,千哄萬哄都沒有用了,我們就這樣離婚了。

我覺得就是一個大笑話。

離婚後,孩子歸他媽,我也辭職了,我覺得待不下去了,後來就在工地上做小工,我每個月都會給他們娘倆寄錢用,每年我也會去看孩子。

這兩年里,也就過年的時候有時間看孩子,當時離婚的時候孩子還小4歲。

一晃就兩年了,今年去看孩子的時候,剛進門,孩子就說你出去,你出去,你是個壞人,我當時一愣,說,兒子,你說什麼呢,我是爸爸啊,爸爸還給你帶了好多玩具,兒子卻說,你才不是我爸爸。

我是欲哭無淚,心絞痛,自己的兒子不認老子。

後來才知道,是她媽,一直跟他說,我當年不要他們母子,做了對不起他們母子的事,她教兒子說我是壞人,不能認我。

她這兩年辛苦照顧孩子,我一直記在心裡,知道她不容易,沒想到她還記得這件無中生有的事,折磨自己也害苦了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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