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心理知識普及——什麼是愛情?愛情都包含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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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包括情愛和性愛,也就是說,性愛是愛情的組成部分而未必是它的前提條件。


Sprecher 和Regan (1998) 收集了超過200 對處於關係發展不同階段的伴侶對其關係的描述。

他們發現,在一起時間越長的伴侶,他們的關係中越少包含「性愛」而越多包含「同伴」。

相同的現象也出現在Brezsnyak ,Allen , Salz , Mattucci 和Hazan (1996) 對超過100對伴侶所作的問卷調查中。

例如,相處較長的伴侶報告了較低頻率的擁抱、愛撫、性接觸、與對方的眼神交流和依偎的強烈願望,而更多地提到了彼此所提供的安全感和舒適感。

這裡也有沒有性慾的愛情,即所謂的迷戀。



舉例來說, Tennov (1979) 所做的關於迷戀的研究發現,61 %的女性和35 %的男性聲稱他們經歷了迷戀而沒有感到「任何性的需要」。

Hatfield , Schmitz , Cornel us 和Rapson(1988) 的研究提供了更有力的證據。

他們假設如果性慾是迷戀的必須組成部分,那麼最弱的迷戀應該是來自於未發育的兒童中,而最強的則應該來自於已發育的青少年,後者經歷了成熟過程中由荷爾蒙導致的明顯性慾增加。

為了驗證這個假設,Hat2field 對超過200 位4 歲至18 歲的年輕人進行了J uvenile 愛情模型分析,來測量他們迷戀經歷的強烈程度。

結果很明確:所有年齡的孩子都產生出極強烈的迷戀能力,而且這些迷戀的強烈程度與發育成熟程度沒有關係。

得到的數據證明:性啟蒙不是導致占有欲、分離痛苦、迷戀過程中尋求接近的「導火線」。

同性戀者中同性別迷戀也為假設1 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遠在古希臘,就已經有存在於各種不同文化環境和歷史階段的同性戀者之間親密、熱烈、柏拉圖式的同性友誼。

W. L. Williams (1992)也記錄了在美洲原住民男人中存在的類似的熱烈但沒有性的結合的狀況。

Brain (1976) 記錄到這種熱烈的友誼存在於喀麥隆山里年輕的Bangwa 男人中間,並且回顧了對存在於美拉尼西亞(Mali2nowski , 1929) 、薩摩亞群島(Mead , 1943) 、玻里尼西亞群島( Firth , 1967) 和瓜地馬拉(Reina , 1966)的男性—男性關係的比較報告。

根據這些統計,這些關係必定都包含了「愛的一種極端類型……比平靜對等的友誼更接近同性戀的感情」。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伴侶都能發展到如此迷戀的程度,較長時間的身體接觸或高層次的親密則是達到這一程度的關鍵。



(二) 愛總是指向一個方向嗎? 有的人認為,雖然性傾向不是愛情的前提條件,但它決定著愛情,換句話說,一個人可能本質上就已經預先確定好了與這種性別或那種性別或兩種性別建立關係。

假設2 對這個觀點提出了挑戰。

假設2 的證據來源主要是對嬰兒同其照料者依戀的理論。

該理論認為由於哺乳動物(特別是靈長類) 後代在出生後需要大量的照料和餵食,依戀的心理機制的演進促使母親和非常依賴她們的孩子之間形成持久的、促進生存的關係。

這個依戀機制是由感情驅動的。

當嬰兒離他們的照料者非常遠時,他們會感到憂傷,行為上表現為對照料者尋求更多的親近和接觸,以及對與照料者分離的強烈反抗。



通過對人類和動物的研究證明,成人雙方的情感和嬰兒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在行為上是一致的,他們的特徵都是選擇在近距離尋找,目光追蹤,化妝打扮,擁抱和經歷分離的痛苦。

嬰兒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和成人雙方的情感得到的是相同的行為反應。

例如,通過嬰兒近距離的接觸照顧他的人、與照顧他的人分離期間痛苦的表現、增加微笑、自覺的視覺方向的移動和僅僅對照顧他的人肯定性的問候反應。

像上文所討論的,成人迷戀對方也會有類似的特點:強烈的希望與對方近距離接觸和身體接觸,不願分離,不能抵抗的想著對方,迷戀著對方的行為和外表。

通過對控制感情的神經系統釋放出的一種荷爾蒙的研究證明,成年人雙方情感和嬰兒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在生理上也是一致的。



(三) 愛會產生性慾嗎? 前面兩個假設強調的都是愛和性慾的本質區別,在這裡要說的是二者之間的聯繫。

愛情本身就是由情愛和性愛所構成的複雜綜合體。

性愛是基礎,情愛是上層建築。

只有性愛沒有情愛,無異於只具備了愛情的軀殼卻缺乏愛情的靈魂,而沒有性愛的情愛,則是一種純粹的精神戀愛,即所謂的「柏拉圖式」愛情,那同樣不能看作是完美的愛情。

有人甚至認為,沒有性愛便不能稱之為愛情,只能算做是異性間的友誼。

因此在正常的愛情中,不能排斥情愛或性愛中的任何一個。

兩人的愛情由性來升華。

但在愛和性的雙向聯繫中卻有性別差異。

女性同固定的男性伴侶發生性行為才為人們所接受,而對於男性則相反,他們的性行為是相對自由的。



Regan and Berscheid (1995) 問一些男女大學生:他們認為是什麼引起男性對女性的性慾的。

發現被廣泛接受的原因就是男性對女性的性慾是生理過程和身體的「需要」。

相反,被廣泛接受的女性對男性的性慾的原因是與愛情有關的個人經歷。

在對女同性戀和兩性戀的研究進一步證實了愛和性之間的聯繫:同性戀和兩性戀的婦女常常報告先於同性身體吸引的同性感情吸引的感覺,身體吸引常常是在已存在的感情結合的情況下才發展起來的。

愛與性慾的生理模式 Regan 和Berscheid (1995) 對「性慾」的解釋是「一種願望、一種需要或者一種驅使其尋找性目標或者從事性行為的動力」。

「愛情」指的是與浪漫相關的痴迷和激動的感情。

「性別」是用來區分男人和女人,避免性別混淆的術語。

此模式有一個基本的假設:大多數人都趨向於去尋找同性、異性或者是兩性的性夥伴,即尋找「性對象」。

雖然對性對象是否真正存在,性對象是否是固定的,以及它是否是基於生理因素的爭論還依然存在。

但此模式不考慮這些爭論,而假定性對象是存在的,是相對固定的,並且對某些人來說,它也是由一些生理因素組成的。

也就是說,性對象並不被認為是決定吸引力和性行為的唯一因素。

長期以來,研究人類性行為的人已經注意到人類的性行為是變化的,易受影響的,因此,有些人有時體驗的性慾望與其性對象的體驗是相反的。

在這裡提出這個假設,可能會對此模式產生疑問:性對象是基本限制在個體所戀愛的夥伴中嗎? 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第一,性慾和愛情在功能上是獨立的。


儘管性慾和愛情通常是協調一致的,但他們是由服務於不同目標的社會系統所決定的。

就像Fisher (1988) 所說,性慾是受性交體制所統治的,性交的目的是性與生殖目的的統一結合。

然而愛情是受感情或者夫妻感情系統支配的,這種系統下的感情目標是由兩個個體之間持久結合來維持的。

進化理論家認為在人類發展的環境中,如果孩子在早期有父母雙方的照顧,他們更容易存活。

並且可以通過建立一個充滿活力且健康的情感關係,確保同配偶一起完成最基本的性交活動和雙方感情所表現出的社會行為來完成這個目的。

很顯然,不是所有的交配都符合夫妻情感的格式。

性交和夫妻情感的最基本的過程在功能上是獨立的。

普遍認為相對近代的哺乳動物的適應性來說(對人類也是很明顯的) ,從生態學上說對生殖技巧在一定條件下的靈活性是有幫助的。

這種功能的獨立允許人類沒有感情而性交,而且可以沒有性交而有感情。

進一步講,人類可以在合適的條件下沒有性交(性慾) 的衝動而產生感情,這種條件下出現的是高水平的接近和沒有時間限制的身體接觸,因為性的價值觀為這些行為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推動力。

它方便了雙方的情感,但不是一個前提條件,時間、團結和觸摸也代替了性慾而有利於愛情的發展。


性慾和愛情在功能上是獨立的,這個前提有三個含義:第一,個體沒有性慾也應該能經歷愛情;第二,個體可以體驗對其他人的愛情,因為他並不是唯一的性所指向的對象。

換句話說,異性戀者應該能與同一性別的人戀愛,同性戀者也可以與異性者戀愛;第三,這種現象通常在近距離接觸或長時間身體接觸的情況下發生。

第二,愛情並不是內在的固有的指向同性夥伴或異性夥伴。

前邊已經指出,性行為並不一定限制在愛情的經歷中,那麼就說明愛情自身並沒有方向。

這個結論是基於愛情和性慾的假設的發展起源。

很早就有人注意到,性慾發展的目的是性的再生產,所以很容易得出一個看似合理的結論(雖然是令人爭議的) :為了選擇性的目標,個體應該努力尋找適合生育的夥伴, 所以性慾在本質上是指向異性同伴的 。

根據這個觀點,同性戀和兩性戀的性對象(至少是在某些案例中) 就表現出了對這個衡量標準內在的脫離。



是否存在一個判斷內在的感情發展方向近似合理的標準呢? 按照上述所說,夫妻通過長時間的一同生活,成功的撫養其後代,共同渡過生命中最初的危險階段。

因此,大家可能期望雙方的情感———像性慾———應該是內在的指向適合生育的夥伴。

許多心理學家、人類學家、人種學家和進化生物學家認為,儘管把感情與雙方的契約相結合是不妥的,但是其最初並不是由於生育性交而發展過來的。

在因生育而性交出現之前的一段時間裡,哺乳動物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所依附的社會潛在行為系統:嬰兒與其照顧人,是嬰兒緊密接觸其照顧人的一個發展系統 。

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嬰兒與其照顧人之間的情感系統是為保持成年人生育夥伴之間持久關係的目的而建立起來的。

換句話說,成年人雙方情感的出現,即最初的發展僅僅只是服務於另一方的一個系統。


愛情是嬰兒與照顧他的人之間的強烈情感的成人版本,這個觀點第一次系統化的提出和爭論是在最近15 年前,自那時起,這個觀點就已經成為可論證的關於成年人愛情關係的理論性觀點。

對於同性戀的概念所持的這種觀點很大程度上沒有注意到—特別是沒有注意到:如果形成同性戀的機制最初發展到有利於嬰兒- 照顧他的人的情感(用直接的對應性來支持這個假設,在更深層次回顧感情、行為和嬰兒—照顧他的人的情感生理現象和成年人的浪漫愛情) ,那麼內在的固有的情感方向—如果它存在的話—一定會發展到在上文所提到的嬰兒—照顧他的人的情感而不是成年人的性交。

那麼根據上文的嬰兒與照顧他的人的情感,如此的方向是不合理的。

儘管嬰兒與照顧他的人之間的感情可能有一定的性別傾向(假設大多數照顧嬰兒的人是女性) ,嬰兒並不會變得有選擇地依戀異性施愛者而對抗同性的施愛者。

如果他們這樣的話,他們將不是一個很好的協調者。

因此在感情的束縛中,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性對象變異成行為過程是沒有合理的發展基礎的。


這就暗示了儘管某些個體可能有穩定的趨勢去愛上同性或異性者,但是這種趨勢沒有內在的基礎。

他們可能反映在行動上,典型的是成年人只想遇到真正的潛在的性夥伴。

而當條件適合時,這些個體才能與異性或者同性之中的任何一個人戀愛。

第三,愛和性慾之間的行為聯繫是雙向的,特別在女性當中。



儘管愛情和性慾從功能上說是獨立的,但是許多個體都感覺和體驗過這兩者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

許多發展心理學家已經開始認為這種聯繫在青春期已經建立起來了。

這種聯繫還包含了一層意思: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發展出這種基於情感的性慾。

這是因為從文化、生理和心理的層面上來說,女性對於愛和性慾的聯繫比男性更為強烈。

傳統上女性對性的感覺和行為被約束在親密的感情關係中———婚姻關係則最為理想———而男性沒有,而且女性相對男性更傾向於由個人交流而非社會環境獲得首次性體驗 。

並且女性對愛情和性慾之間有著更廣泛的心理聯想。

動物研究表明,荷爾蒙對感情和性行為的感覺都是互相依賴而且性別明確的。

如果愛和性慾之間的聯繫是雙向的,且愛和性慾兩者的關係是建立在這樣的文化、生理和心理基礎上,那麼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現基於情感的性慾。



近些年來出現的「一夜情」,說他們之間有愛情則有些牽強,換句話說,也不過是「快餐式」的愛情;由於網絡的興起,「網戀」頻頻出現,沒有慾望卻讓彼此愛的死去活來。

傳統的道德文化和男權主義,使得大多女性重情輕性,男性重性輕情(雖然現代女性有所改變) 。

美國最近的一項研究表明,愛情可以「點燃」大腦裡面的兩個區域,這兩個區域與人的能量和愉快的心情緊密相連,但在愛情來臨時,男人和女人的反應是有區別的:女性的反應是浪漫的, 而對男性來說愛情還會「點燃」與性慾相關的大腦區域。

我國的陳一筠教授說,愛情是慾望、激情、精神和理智的有機結合,是生理、心理、美德與承諾的完整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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