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愛情是否可以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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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圓滿的愛情包含性,但是沒有一項鐵的事實證明,愛情中必須有性,柏拉圖式愛情中,就把性排出在外,變成了一種純粹的精神戀愛。

而激情、帶有著動物本能的性可以含有愛情,也可以不含有愛情,甚至雙方可以在沒有一絲感情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完全表現出純粹的性慾。

現實中男人嫖娼,有幾個能與妓女產生感情呢?而一夜情所發展出的感情,是否能保有愛的長久性和純真性,很大程度上是值得懷疑的。

畢竟真正的感情,需要在人格健全和持久了解的基礎上。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發現:愛情與性的關係之於我們現代人,變得日益複雜而多變,我們處理起來有時會很盲目和無知。

假如我們是一個個野人,那事情倒是變得簡單多了,性衝動時,我們可以和任何一個想與之性交的異性發生關係,之後揚長而去,繼續野人的生活。

因為野人沒有感情、思想,更沒有我們人類所稱之為的愛情,不用去考慮雙方情感和內心的感受。

對性和自然生活方式的聯想,其實著名思想家盧梭兩個世紀前就曾經嘗試過,他有一陣曾強烈建議,居住在都市的現代人,回歸到大自然中,釋放自己的本能,做一個和大自然和諧共處的野人。

他在著作中說,種種跡象表明,現代都市人活得越來越遠離自然狀態,已經被社會同化為另一種意義上的「動物」,甚至淪為一種「機器」。

上班—吃飯—下班—睡覺—掙錢—消費—再消費,這種機械式的循環消費生活嚴重壓抑了人的自然本性,做一個城裡的「體面人」,不如退回到自然,做一個自由、快樂的「野人」。

但是,我們最終還是不會選擇去做像盧梭所說的野人,不僅因為社會和人的理智不允許我們這樣做,更由於我們的感情和對愛情的執著使然。

那麼,性與愛情的關係既然變得如此複雜,我們能不能通過一種或生活方式的轉變或理智的控制或觀念上的強化讓它們變得簡單呢?簡言之,性與愛能不能單純地分離呢?這是我們今天要談論的話題。

為了更好地理解性與愛情的關係,我們先看一個事例。

小林是一名中文系大二的女生,被她的導師所性侵,然後她這樣思考:1,我現在作為人的價值已經因為這件事情遭到了貶損;2,如果我把他當做一個禽獸對待,我會更加的不開心,但是如果我把他當做一個愛人對待,那麼這一切似乎都可以接受。

於是她選擇接受了導師「霸王硬上弓」式的侵犯,並和導師確立了戀愛關係。

她通過音樂和嗑藥,酒精以及浪漫電視劇,電影,小說,將自己和導師的關係不斷地進行藝術加工,甚至寫成了小說,而且她也擅長這個。

在一些時刻,她甚至覺得自己真的愛上了這個曾經性侵她的導師。

直到有一天,她的導師迫於家庭壓力拋棄了她。

小林選擇了自殺,因為就生命體驗來說,她覺得活著本身很不快樂,所有的一切是虛假的、低俗的,只有絕望和痛苦才是真實的,根本就沒有什麼所謂的浪漫與愛情,這些都是基於殘酷的現實包裝起來的表象,最後,小林絕望地吞下了整瓶安眠藥,躺在床上,永遠地閉上了眼睛。

這個事例得出的結論很明顯,即性與愛情、肉體與精神不能分離,二者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互相作用互相影響,當肉體和性被侵害之後,當事人覺得對方是在玩弄自己之後,愛情和情感就很容易變得畸形,精神也會隨之徹底崩潰。

而那個導師很明顯,把自己的獸性通過一種雙方都很痛苦的方式表現了出來。

就算他對小林有些許愛意,但是迫於家庭和社會的壓力,他最終還是選擇了逃避。

在性與愛情上,他的錯誤決定導致了一個鮮活生命的永遠離開,這種事真的是太可悲可恨了。

再看另一個事例:

一對夫妻,男人由於年輕時出現事故,導致無法和妻子過正常的性生活(諸如此類的還有從小就患小兒麻痹症的英國物理學家霍金),但是他們的感情或愛情生活卻比以前更加親密,更加和諧。

他們領養了一個孩子,視如己出,疼愛有加,通過努力他們在社會上獲取了應有的地位,實現了自身的價值,由於夫妻雙方在精神上的合力,他們在經濟上比周圍人也不差,甚至要高於他們周圍鄰居的經濟水平。

他們的愛情生活儘管沒有性,不能像正常人那樣過性生活,但是誰又能說他們過的不幸福呢?誰又能說沒有性的愛情不美好呢?可能這對夫妻的生活,要比那些有性無愛的婚姻會更好。

這一個事例得出的結論也很明顯,即性與愛情可以分離,或者說愛情中可以沒有性(而那些純真的初戀,也是往往不會讓人聯想到性的),愛情的實質和內涵都高於性,通過精神生活的培養,人可以脫離低級的性,走向高級的心靈,過一種純精神、純愛情的生活。

人們經過實踐發現,柏拉圖式的愛情是有的,是可以遵循和找到的。

當然,如果這個男當事人不出事故,有了性能力,可能他們的愛情會變得更好更圓滿,但是也會有另一種可能,即由於性慾的存在,他出軌了。

這一切都取決於他這個人的心靈和修為。

我們生活的奇妙之處可能正在於此,無數可能性在發生,無數的規則被改寫,無數的希望被創造。

原來覺得性與愛情必須結合、缺一不可的那種觀念,現在正被我們精神的革新力量所改變。

為了說明這點,我們再看一個事例:

一個節目中,記者採訪一個出軌者,問他:「你的行為對得起你的妻子嗎?」,出軌者說:「對不住」,但他隨後又說,他當時只是一時糊塗,受到了本能的驅使,慾望的引誘,他的本心不是這樣的。

他一直都很愛他的妻子,事後他非常後悔,對自己的行為想扇自己幾耳光,每每想到此事,他都無比心痛和愧疚。

當他回到家,重新看到家裡的一切,妻子忙碌的身影,那一刻,他感悟了,他知道這世上沒有什麼能夠代替他對妻子的愛,他的肉體雖然出軌了,使他犯了錯誤,但他的心,他的愛,他的靈魂卻永遠屬於妻子,屬於這個家庭。

看到這,我們幾乎可以斷定,有時性與愛情是可以分離的,尤其是在男性方面。

我們可以愛著一個人,但肉體卻與另一個人在一起,或者是與一個異性在肉體上發生關係,心裡想的愛的,卻是另外一個異性。

而正在交合的肉體只是他所愛的對象的替代品,他把她幻想為了自己所愛的那個,因為人的精神中有一種移情,可以使愛的對象轉移、嫁接到另外其他人或其他物品上。

以上三個都是生活中真實的事例,可以看出,在性與愛情的關係上,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處理方式。

有的人覺得性與愛情不能分離,有愛情必須有性,發生性關係必然對對方產生愛情或情感,否則就是不道德。

有的人覺得性與愛情可以分離,我愛你,我的心屬於你,但我的肉體、我的性可以與另外一個異性發生關係,尤其是在喝醉、外界引誘和苦惱的情況下,支持此觀點的男人還舉出例子,比如以前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一個男人可以同時擁有好幾個女人的肉體,甚至愛,這不就是很好的例證嗎?但是這裡面也有問題,那就是精神或愛情是專一的,尤其是愛情,它不僅專一,而且還排他。

如果是真正的愛,男人如何做到同時愛幾個女人呢?所謂的「三妻四妾」又如何能做到同時愛一個男人呢?所以,封建社會中的婚姻只能是嫉妒和妥協的產物,它肯定不適合現代社會的愛情觀。

個人覺得,在性與愛情上,性始終是低級的(不低俗),它只是人的一種本能,雖然無法完全脫離動物的獸性,但我們也可以做到控制。

性在我們的生活中是一個基本或前提,就像活著必須要吃飯但活著卻並不是為了吃飯一樣。

而精神、感情,乃至思想才是我們作為人的核心,也是我們存在的意義所在,正是有了這些,我們才得以組建家庭、具備思維、獲取愛情、建立功業,直至推動社會良好、健康的發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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