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與婚姻,有多少人能明白其中的奧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幸福是相對的,在人生的不同階段對幸福的感受是不同的。

對於生理成熟、兩情相悅者來說,他們之間相互關心、相互體貼和相依不相離、生死榮辱與共,他們認為由於深深的情愛,把自己連同一生的幸福託付給對方並毫無保留地接受對方,甘願為對方的幸福奉獻自己的一切,共同創造美好、幸福生活組建家庭,這才是幸福。

當然,這種對幸福的追求是人類青年男女異性個體之間的一種特殊的愛戀,是在性生理基礎上產生,是性愛經過對某種價值觀念的追求而提升了的男女異性個體之間的高尚情操和身心的親密交融。

在婚姻中相親相愛、互幫互助是維持和營造和睦、幸福家庭的關鍵所在。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在生活的道路上要遇事商量,有難同當,有福同享,做到同甘共苦,相依為命。

夫妻要在事業上互相幫助,在生活上互相關懷、互相體貼,共同承擔家務勞動,發生矛盾時,雙方善於克制自己,努力做到不用惡語傷害夫妻感情,下確認識自己,不無故猜疑對方,相互尊重個性,相互履行義務等共建和諧的夫妻關係和和睦的家庭等等這一切都是幸福。

生活是現實而殘酷的。

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類社會生活的兩大存在形式,也是實現幸福的前提條件,人們要想得到真正的幸福,只有將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和諧統一起來。

物質生活需要是人們生存所必須的,物質生活為幸福的實現提供了物質基礎,但物質需要的滿足決不是人生的終極目的,更不能以排斥和壓抑人的精神需要為代價。

正如馬克思所說;「吃、喝、性行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人的機能。

但是,如果使這些機能脫離人的其他活動,並使它們成為最後的和唯一的終極目的。

那麼,在這種抽象中,它們就是動物的機能。

」人從作為有理性的生命來講,渴望擺脫自然屬性的束縛,同時,人又是有意識、有感情、有理想、有追求的高級生命體,在最基本的物質生活需要得到滿足之後,又不斷追求精神世界的充實,所以,要把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和諧統一起來,才能通往幸福的彼岸。

家庭是個小社會,家庭成員個人的幸福從屬於家庭整體的幸福。

在家庭中,婚姻關係是核心,是主要的、決定性的關係,血緣關係是從婚姻關係而來的。

因而,夫妻雙方應在平等相愛的前提下處理好婚姻關係、家庭關係,共同承擔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義務,夫妻之間樹立男女兩性平等自由,提倡兩性個性自由、和諧發展的觀念。

真正的幸福,應該是既擺脫了物質生活的貧困匱乏,又擺脫了精神生活的低級趣味,使豐裕的物質生活和高尚的精神生活和諧統一。

幸福是不幸的孿生兄弟,當然,對於感情破裂的家庭來說,脫離現有的婚姻是解脫、更是幸福。

婚姻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兩性結合,當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又無恢復的可能,就意味著他們的婚姻關係實際上已經「崩潰」,再也不符合婚姻的這個倫理實體的本質了。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貌合神離,還平靜地維持著家庭的形式,彼此之間沒有心靈的溝通和交流,各自的生活都是單線條緯度中的平面,沒有理解和相互珍視,這樣的家庭是不完整的,更不是和諧的家庭。

現在,人們開始把婚姻看成男女雙方的雙向選擇,如果是我選擇了你,而你又選擇了我,兩廂情願,那麼,我們雙方就簽訂婚姻契約一登記結婚;如果有一天我發現選錯了你,或你發現選錯了我,那也允許改正錯誤,以便重新做出選擇。

既然人非聖賢,犯錯誤也是在所難免的,在婚姻問題上當然也不例外,那麼,知錯而改,善莫大焉,又何必為了那錯誤的婚姻兩糾纏不清。

正如一些離婚人士所說,他們因誤解而結合,因理解而分手。

解除一樁沒有愛情或已經死亡的婚姻,對夫妻雙方都意味著一種解脫或解放。

所以,離婚是對不幸婚姻的糾錯,是獲得重新追求幸福婚姻的機會保證。

愛情是婚姻的基礎,婚姻則是愛情發展到一定階段的驛站。

婚姻不應該是愛情的墳墓,也不應該是愛情的終點,而應該是愛情發展到新階段的新起點。

在人生旅途中,夫妻比翼雙飛且能白頭偕老,固然美滿幸福;而那些曾經在婚姻上跌倒過卻又能爬起來,最終才能找到真愛的人,也無疑是值得慶幸的。

因此,正確處理好離婚,不但為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婦減少了離婚在心理上的陰影,而且還有利於當事人的好合好散,為在離婚後重新組建幸福的家庭創造前提條件。

可以更好地共同承擔養育已生孩子的責任,這對於當事人及其子女也是不幸後的幸福。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