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越來越多的女人選擇拋夫棄子以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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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只聽過拋妻棄子形容一個男人不顧家庭捨棄自己妻兒,可現如今時代變了反而是女人拋棄老公和自己孩子的比例遠超過男人。

由於男女比例差距較大雖然國家婚姻法有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但是在農村有一部分女性結婚時只有十七八歲左右,對婚姻觀念意識不強,盲目聽從父母和媒人單方面介紹等方面原因從而早早出嫁。

由於從相識到結婚時間比較短,對自己的結婚對象了解不多,等到生活了一段時間後發現這個和自己同床共枕的男人不是自己想要的那種類型,從而產生分手的念頭但是因為年齡小不敢正面提出,導致了偷偷離開的念頭。

另一種是結婚幾年又有孩子的

網際網路給人們帶來溝通上的便利,在上面能認識很多異性朋友,聊著聊著就感覺自己男人遠不如別人,這種念頭久而久之一發不可收拾,離婚又要負孩子撫養費這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名下家產有沒有多少,跑路是最直接了當的選擇。

不管怎麼說感情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是兩個家庭之間的聯繫,如果一方出現問題,傷害的不只是那個被自己拋棄的人,而是男女雙方的家庭。

如果實在是和自己朝夕相處的人過不下去了,請正大光明的提出來,如果有孩子請負起該負的責任,不能讓孩子在完美的家庭中成長,也不要讓孩子在痛苦中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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