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婚姻:我們該如何締造幸福姻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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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最高境界就是必須死心塌地守候一個人一輩子,無論你杞人憂天還是怨聲載道,無論是愛情泯滅還是柔情消亡,這些都不足以成為對婚姻背信棄義的正當理由。
否則,你就等於褻瀆了婚姻。
正如周國平所言,「保持婚姻穩定長久的秘訣大致有三:第一、相互尊重;第二、相互珍惜;第三、學會寬容。
」要我說,「尊重、珍惜、寬容」這三頂大帽子無論扣在誰的頭上,他都將成為最通情達理的最可愛之人。
用如此理性思維對待充滿感性的婚姻,恐怕非常人所為。
也說維繫婚姻的不是愛情而是親情
靠親情維繫的婚姻,變成兩個人相依為命「搭夥過日子」,即便偶爾心疼牽掛,也不至於總是念念不忘,誰見到哪個人整天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死看死守的?可為什麼婚姻中的怨男怨女總是層出不窮呢?愛情可以給親情讓道,理智卻難以戰勝激情,如果親情還在,新的愛情卻悄然而至,又該如何取捨呢?此時一味的壓抑克制能否真正地釋懷呢?
我不認同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我相信愛情的存在,但我認為愛情和婚姻根本就是兩碼事,愛情不過是為兩性結合找到了一個最好的藉口。
愛情同樣是一種慾望的相互占有,想念一個人,渴望擁有他願意和他相互廝守。
愛情也很自由,沒有法律約束,沒人規定門不當戶不對就不能相愛。
相愛的兩個人都會嫉妒彼此身邊的異性朋友,害怕被其他人掠奪,於是,結婚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
一旦結婚,很多問題隨之而來。
那是因為愛情往往是個人行為,而婚姻更多是社會行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贍養老人、關照親朋好友、處理鄰里關係,等等,哪一項不和這個社會息息相關?
所以說,和婚姻講親情,那都是無奈之舉,是退一步的開闊天空,是需要承擔一種社會責任。
從愛情到婚姻,它完成的是一種身份的轉換,無論愛情有無、親情有無,婚姻既成事實就不能隨意格式化。
此時,兩性原有的無拘無束的自由世界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被社會公認的合法資質,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被法律無情地監控。
只有那些願意接受婚姻禁錮,自願放棄自由的人,才會成為幸福之人。
在我國,離婚是大事,經常弄得雞飛狗跳比結婚都興師動眾,所以才有那麼多人寧願維持半死不活的亞健康婚姻也不敢輕言離婚。
說白了,國人的婚姻背負了太多和婚姻不相干的責任和壓力,是面子工程,需要裝樣子給別人看。
這些世俗陋習根深蒂固深入人心,誰想打破,誰就得付出沉重的代價。
那些所謂的婚姻專家學者們整天拿西方社會做參照物,大談特談中國的離婚率逐年遞增。
婚姻問題決非單純的離婚不離婚問題。
難道離婚率高就能推斷出整體的婚姻成功率在下降,或者代表人們越來越開放的心態,離婚率低就能證明圍城中的人們都很快樂?
也說婚姻中的獨立人格、個人隱私、自由空間
記得托爾斯泰還曾說過:「等我一隻腳踏進了墳墓時,再說出關於女人們的真話,說完立即跳到棺材裡,『砰』的一聲把蓋子碰上——來捉我吧
。
」(也不知道是不是托說的。
)一談論婚姻中的女人,男人都習慣把「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掛在嘴邊。
至於女人為什麼從「窈窕淑女」變成了難養難纏難伺候的「母夜叉」,一概歸罪於女人天生不可理喻。
不知道男人是不願意透過婚姻責問社會弊端,還是喜歡就事論事、故意避重就輕呢?
女人之所以迷戀充當家庭KGB的角色,不是女人閒得無聊沒事幹,整天琢磨著和男人過不去,主要還是這個社會沒有給婚姻足夠的安全感。
中國的婚姻問題堪稱社會問題的聚集地。
如今絕大多數家庭,男女只有共同承擔經濟責任才能保障家庭的收支平衡,倘若女人時刻面臨由家庭分裂帶來的財產分流、感情遺失、生活動盪,一個沒有能力獨立承擔生活重負的女性,哪來的獨立人格?又談何追求個人隱私?反過來說,男人又能給女人多少自由的空間呢?男人果真能做到你不管我,我就不管你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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