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撤回告訴-辦理民眾聲請事項及程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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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 撤回. 告訴. 對告訴乃論案件表示撤回告訴,不再追究. 告訴人. 提出書狀或於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時表示撤回告訴並記明筆錄. 以書狀撤回告訴者應敘明案號案由、被告姓名及撤回告訴之要旨,如已和解者並應提出和解書. 本署.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為民服務 辦理民眾聲請事項及程序 聲請撤回告訴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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